首页
> 政策文件检索
索  引  号 FC127154154545401-1/2023-09990 文件类别 其他政策
发布机构 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文号 肥政字〔2023〕41号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07-26
肥政字〔2023〕41号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6 21:00 浏览次数:

肥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肥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肥政字〔2023〕4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经开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以上驻肥各单位:

现将《肥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肥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肥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为提高“十四五”期间资源安全保障能力,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编制了《肥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锚定“走在前、开新局”,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目标,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格局,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效率,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坚持绿色勘查、绿色开发,加强绿色矿山建设,进一步推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2.优化布局、保障供给。根据肥城市矿产资源分布特点、资源状况和开发利用前景,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突出资源储备和产业发展,形成区域特色矿业经济和开发保护新格局,提升能源资源保障供给能力。

3.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与创新,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指标水平。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

4.市场配置、公平竞争。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落实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积极推进“净矿”出让,形成市场配置、公平竞争的矿业市场环境。

二、规划目标

(一)2025年规划目标

1.矿产资源供给能力不断提高。固体矿产开发总量预期产能控制在3800万吨以内,分别是:煤260万吨,岩盐1200万吨,水泥用灰岩120万吨,石膏12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1900万吨,饰面用花岗岩40万立方米。

2.矿产资源开发规模更趋合理。严格采矿权准入,合理控制小型矿山数量,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预期采矿权数量27个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90%。

专栏一“十四五”肥城市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指标单位

指标值

指标属性

矿产资源勘查

探矿权数量

2

预期性

矿产资源开发
  利用与保护

矿山数量

27

预期性

年矿产开采总量

万吨

3800

预期性

万吨

260

预期性

岩盐

万吨

1200

预期性

石膏

万吨

120

约束性

水泥用灰岩

万吨

120

预期性

饰面用花岗岩

万立方米

40

预期性

建筑石料用灰岩

万吨

1900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90

预期性

3.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推进。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绿色升级改造、逐步达标;所有适宜创建矿山全部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4.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费的管理使用,压实矿山治理主体责任,监督矿业权人规范履行矿山治理法定义务。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生产和关闭矿山必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矿区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基本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

(二)2035年规划目标

到2035年,矿产资源结构布局更趋合理,矿业开发集聚效应、规模效应进一步显现,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矿山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融合,全面实现绿色矿业发展格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更加集约高效。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绿色、安全、创新、协调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结合矿产勘查程度和开发利用条件,明确肥城市内重点、限制和禁止勘查开采的矿种,划定3处产业集聚区,4处重点开采区,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实现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与区域发展相适应、与产业发展相结合。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战略和山东省、泰安市规划要求,结合肥城市实际,合理确定重点、限制和禁止勘查开采矿种。

1.重点勘查开采矿种

(1)重点勘查开采矿种:煤、建筑石料用灰岩、岩盐、饰面用花岗岩等。

(2)管理措施:引导项目、资金等要素向重点开采区聚集,加强财政资金勘查投入,提供更多基础地质信息。优化资源配置,合理有序投放采矿权,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开采、有序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大中型现代化矿山建设。

2.限制勘查开采矿种

(1)限制勘查开采矿种:水泥用灰岩、石膏。

(2)管理措施:严格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依据资源供需形势对其开采总量进行调控。同时,严格日常监管,保护生态环境。

3.禁止开采矿种: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

(二)矿产资源重点发展区域

1.建材骨料产业集聚区:该区域位于石横镇、安临站镇、孙伯镇,区内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等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鼓励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合理有序投放矿业权。积极引导现有生产企业转型升级,推进资源精深加工、优化矿产品结构,提高矿产品附加值,形成供需平衡、绿色环保、集约发展的资源开发新局面。

2.岩盐、石膏产业集聚区:该区域位于肥城市经济开发区、汶阳镇,充分发挥岩盐、石膏资源优势,推进综合高效采选,提高矿山“三率”水平,鼓励岩盐、石膏深精加工,延长产业链,形成资源配置合理、技术先进、效益良好的矿业经济区,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3.煤田产业集聚区:积极推进现代化煤矿和安全绿色高效矿井建设,实施总量控制,积极引导和推广利用新技术、新工艺,丰富矿产品种类,提高矿产品附加值。

(三)矿产资源规划分区

1.重点开采区。落实山东省、泰安市规划重点开采区4处,其中,山东省规划砂石类重点开采区3处,泰安市规划岩盐重点开采区1处。重点开采区内,加大矿业权投放,稳定资源供应能力。支持矿山企业整合重组,提升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水平。加强资源科学开采,推广先进适用选冶技术,实现资源高效利用,提升废石、尾矿综合利用水平,推进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

专栏二肥城市重点开采区情况一览表

矿种

名称

岩盐

山东泰安市大汶口盆地盐类矿区

建筑石料用灰岩

山东济南市平阴县青龙山-泰安市肥城市石横石灰岩重点开采区

建筑石料用灰岩、
  建筑用花岗岩

山东泰安市岱岳区-肥城市石灰岩花岗岩重点开采区

建筑石料用灰岩、饰
  面用花岗岩、萤石

山东泰安市肥城市-宁阳县石灰岩花岗岩萤石重点开采区

2.开采规划区块。落实山东省规划开采区块1个,为萤石;落实泰安市规划开采区块6个,其中岩盐4个、饰面用花岗岩1个、矿泉水1个;本次划定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规划区块8个。采矿权设置必须符合开采规划区块管理要求,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必须与规划矿种方向一致。加强开采规划区块对采矿权投放的引导作用,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提供依据。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实施矿产资源开发总量管理,合理调控开发强度,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规划期内,年开采总量约3800万吨,其中煤260万吨,岩盐1200万吨,水泥用灰岩120万吨,石膏12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1900万吨,饰面用花岗岩40万立方米。全市采矿权数量控制在27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90%。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积极引导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不断提升矿山规模化、集约化水平。鼓励矿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大科技创新和攻关,推进转型升级。提高精深加工矿产品的比重,推动产业链从低端向高端延伸,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按照矿山开发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原则,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禁止采用国家明文规定的淘汰类装备、技术、工艺,矿山设计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及综合利用率达到部、省“三率”指标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以及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管控要求,编制落实矿山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专栏三 肥城市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序号矿产名称开采规模

序号

矿产名称

开采规模单位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备注

大型

中型

小型

1

煤炭

原煤万吨/年

120

45

-


2

地热

万立方米/年

20

10

3(2)*


3

石膏

矿石万吨/年

30

-

-


4

岩盐

矿石万吨/年

20

10

-


5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年

100

-

-


6

饰面石材

矿石万立方木/年

2

-

-


7

建筑用石料

矿石万吨/年

100

-

-


8

建筑用沙

矿石万吨/年

30

8



9

矿泉水

万吨/年

10

5

3


(四)促进砂石资源规模化绿色开发。加强全市砂石资源调查,根据砂石资源禀赋、市场需求和交通运输条件等,科学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合理投放砂石采矿权。新建普通建材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且服务年限不少于10年,积极推行“净矿”出让和“整体出让、整体开发”模式,推进砂石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基地化建设。加强矿山开发全过程管理,合理确定开采方式和修复治理模式,实施采矿终了效果管控。提升优质砂石供给能力,鼓励利用废石和尾矿生产机制砂石,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矿山建设

1.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计划。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企业主建、科学评估、社会监督”的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引领带动全市绿色矿山建设。严格绿色矿山准入规定,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绿色矿山标准,并纳入出让方案,实行合同管理;生产矿山加快配套升级改造,规范执行遴选评估标准,确保建设成效,到2025年底适宜创建的生产矿山全部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2.绿色矿山激励及监管机制。落实国家、省绿色矿山建设制度规定,强化约束监管,充分调动矿山企业创建积极性。在矿业权出让、延续等审批中,明确矿业权人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同时对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部门日常监管,对检查存在问题、整改不合格的按规定实行动态移出调整。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1.新建矿山和生产矿山。严格落实矿业权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督促矿山企业认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切实做到“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按照“边开采、边保护、边修复”要求,因地制宜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形成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不断改进开采技术工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因矿产资源开发而引发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规范做好矿山关停闭坑工作,监督采矿权人执行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措施要求,按期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依程序做好关停退出认定工作。

2.强化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充分利用无人机拍摄等技术手段,结合实地核查,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生态保护修复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跟踪评估基金的建立、提取、使用、公示情况。

3.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根据《肥城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中制定的2022-2025年修复计划,有序分步实施推进“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恢复治理工作。通过国家扶持和采取优惠政策,通过多元化融资渠道,吸引市场资金,加快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

六、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和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全力,为规划实施创建有利条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落实等工作。

(二)严格规划审核。严格矿业权审批规划准入,健全部门联合审查制度,对不符合规划的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规划明确禁止勘查开采的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对限制开采矿种,原则上不再新设采矿权。新设砂石采矿权原则上优先向重点开采区布局,并符合采矿权投放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等准入条件。

(三)规范规划实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有效衔接,分解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严格规划执行,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区域资源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加强规划指标管控,实施矿业权数量和开采总量管理,合理调控开采规模,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对资源的需求。加强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新设矿业权符合准入条件,严禁违反规划设置矿业权,强化对矿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加大人才科技支撑。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勘查开采、选矿、生态修复等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为矿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技术保障;鼓励科技创新,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新技术、新装备、新理论的研究和应用推广,提升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

(五)注重宣传引领。加强规划宣传,及时将规划向社会发布并做好规划的相关政策解读。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加大规划内容及实施情况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做好经验总结推广,及时总结分析规划实施典型做法,推广先进经验,提升规划实施水平。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肥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专家解读】肥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主要负责人解读】肥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简明政策问答】肥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图解】肥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动漫解读】肥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