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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C127154154545401-1/2023-099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主要负责人解读】肥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发布日期:2023-07-27 15:10 浏览次数:

解读人: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于辉

一、出台目的

为发挥矿产资源服务经济社会的保障作用,促进肥城市矿业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统筹谋划“十四五”期间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编制了《肥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二、政策依据

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7 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十四五”规划》《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泰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结合肥城实际,制定了本规划。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本轮规划基期为2020年,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截止2020年底,全市已发现矿产29种,其中,能源矿产2种,金属矿产3种,非金属矿产23种,水气矿产1种。全市开发利用矿产7种,共设采矿权20个,其中煤矿4处、岩盐矿5处、石膏矿3处、水泥用灰岩矿1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4处、长石矿1处、地热2处。设置探矿权2处,登记面积13.77平方公里,勘查矿种为石膏、岩盐。

(二)规划目标

2025年,全市采矿权总数控制在27个以内。固体矿产开发总量控制在3800万吨以内,分别是:煤260万吨,岩盐1200万吨,水泥用灰岩120万吨,石膏12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1900万吨,饰面用花岗岩40万立方米。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90%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2025年底适宜创建的生产矿山全部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三)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严格执行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以及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管控要求,重点布局山石、岩盐等矿产勘查与开发,并着重对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饰面用花岗岩、岩盐等矿产进行规划布局,力求做到精准调控。

1、划定3个产业集聚区。分别是建材骨料产业集聚区,岩盐石膏产业集聚区和肥城煤田产业集聚区。

2、划定4个重点开采区。落实山东省、泰安市规划重点开采区4处,分别是大汶口盆地岩盐矿区、平阴青龙山-石横西铺建筑石料用灰岩重点开采区、岱岳区-肥城市石灰岩花岗岩重点开采区和肥城市-宁阳县花岗岩萤石重点开采区。

(四)落实矿产资源开发管控要求

实行矿产资源开发总量管理,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明确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大中型矿山比例等,加快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山石矿山全部纳入省规划确定的重点开采区;实行部门联合选址审查,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等角度合理划定出让范围,积极推行“净矿”出让。落实最低开采规模准入,山石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不少于10年,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90%省矿规暂停新批石膏矿山。

(五)落实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责任压实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适宜创建的生产矿山全部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建立绿色矿山动态调整管理机制,联合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利用绿色矿山核查等时机,对已入库绿色矿山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入库矿山,作出移出名录管理。督促生产矿山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执行落实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动态监管机制,促进生态矿区建设。

 

相关文件:肥政字〔2023〕41号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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