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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肥城市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调整肥城市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8 11:17 浏览次数:

3月27日,肥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介绍肥城市城镇基准地价调整的有关情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冬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宋寒梅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冬梅首先介绍了肥城市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的有关情况:

2025年2月20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调整肥城市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这标志着我市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的正式实施。

一、工作开展的依据和开展情况

我市上一轮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是2020年更新的,批准实施至本轮修编已有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2020年3月3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以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2〕75号)等文件要求,基准地价应每3年进行一次更新,启动开展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基准日统一设定为2023年1月1日,更新成果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为此,我市结合近年来经济建设发展情况,开展了本轮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成果的调整更新工作。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下,我市城镇基准地价调整工作先后开展了外业调查、资料收集、内业处理等工作。初步成果分别向局内各相关科室和4家市直相关部门、14个街镇政府做了意见征询,并邀请社会相关人士进行了公开听证,通过了泰安市局组织的专家验收及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二、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内容

(一)评价范围

依据《肥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区开发边界,城区基准地价评价范围,北至老城街道瑞福路,东至凤山大街、吉山大街,南至仪阳街道广兴路、新城街道肥桃路,西至金源大街、肥梁路。评价区域建设用地开发边界内规划用地面积64.28平方公里,其中存量建设用地49平方公里。

(二)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情况

本轮城区土地级别调整按用途分类定级,土地用途包括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对城区商服繁华、交通便捷、基本设施完善程度、城市规划、景观影响、环境状况等各项因素的调查分析,将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仍分别划分为4个级别,但级别界限稍作调整,工业用地由上轮的4个级别调整为3个级别。

(三)基准地价内涵

土地用途划分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期分别是:商业服务业用地为40年,城镇住宅用地为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50年,工业用地为50年。估价基准日为2023年1月1日。权利类型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标准容积率、开发程度分城区和镇驻地分别设定,详见政府文件。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好我市新一轮城区基准地价。同时,也请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在答记者问环节,相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出的3个问题。

问题1:请问公布城镇基准地价的意义是什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冬梅同志答

首先,按照《房地产管理法》,定期制定并公示城镇基准地价是政府的一项法定职责;同时,及时更新更新后的基准地价,将为政府宏观调控地价水平、制定地价政策等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中介机构准确评估宗地价格、企业投资、银行放贷等决策提供参考,有利于全市经济的健康、稳定、持续增长。

问题2:新的城镇基准地价公示后,土地出让、转让、抵押必须按基准地价交易吗?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宋寒梅同志答:

城镇基准地价不是政府定价。除政府协议出让或划拨土地变为出让土地,地价款按相关基准地价管理规定办理外,土地转让、抵押等二级土地市场交易,由交易双方根据市场决定成交价格。

问题3:本轮城镇基准地价的调整成果会不会对房价产生直接影响?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宋寒梅同志答

土地的最终成交价格,是由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地块的实际条件、房企对地块的认可程度以及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等供需因素综合确定的,房地产最终出售的价格,是由成本、地段、质量、市场、群众口碑等多方面因素决定的。如果市场需求旺盛,即便基准地价不调,房地产一样涨价。如果市场不景气,即便基准地价调整了,开发商可能一样会降价来销售。因此,不管是地价还是房价,都与项目本身的区位及周边配套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也与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有关,基准地价的调整不会对房价产生直接影响


相关文件: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肥城市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

相关会议范长征主持召开第十九届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








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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