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肥城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实施方案》的通知
肥政办字〔202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经开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以上驻肥各单位:
《肥城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肥城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山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4〕9号)和《泰安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泰法办发〔2024〕3号),全面提升我市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以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统筹协调为原则,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到2025年底,全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更趋完善,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高政治能力。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培训必修课。通过集中轮训、理论宣讲、在线学习培训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打造一批行政执法高质量发展的先锋队、模范岗。强化行政执法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工作纪律。(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镇街)
2.强化业务学习培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新上岗执法人员参加不少于30个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各镇街每年制定不少于60学时的培训计划,开展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执法技能培训,重点加强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案卷制作、执法装备使用等实操技能训练,同时强化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有下放、委托事项的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督促指导各镇街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市级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要组织跨领域跨部门的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乡镇(街道)的综合执法人员参加有关业务培训。探索实行行政执法教员制度,由市司法行政机关从各行政执法机关中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执法经验丰富、授课效果好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业务骨干,担任行政执法教员,联合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开展行政执法说案活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镇街)
3.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由市政府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告。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因退休、调离、辞退、辞职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日常管理,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人民警察执法资格、证件管理按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镇街)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野蛮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全面排查本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突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治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等,对照清单开展专项整治,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剖析问题根源,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及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按要求报市司法局。2024年9月底前,市司法局将适时组织开展整治情况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向市政府报告。(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镇街)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要求,依法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加强法制审核力量。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定期对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适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上级基准修改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镇街)
6.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落实《泰安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规定》《肥城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规定》等制度文件,深化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推广应用全市涉企联合检查平台,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综合查一次”、非现场监管执法等方式,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迎检负担。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按照信用等级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指导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镇街)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7.落实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政府权责清单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工作,推进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制定和管理,于2024年11月底前编制公布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确保行政执法事项与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协调统一,同时做好动态调整。根据上级行政执法事项评估论证工作情况,市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镇街)
8.规范乡镇(街道)执法赋权。根据上级安排部署,依法规范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严格执行省编制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落实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优化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落实机制,县级部门派驻执法力量统一接受乡镇、街道指挥调度,根据“三定”规定依法履行职责。(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镇街)
9.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强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审批、监管、执法有效衔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双向移送机制、明确移送标准。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对存在争议的行政执法问题按照权限加强协调。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行政等行政执法领域探索推进执法协作,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镇街)
(四)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0.加强执法力量和财政支持保障。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推动编制资源和人员力量向一线倾斜。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统筹调用机制。司法行政机关要统筹整合本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录机制。通过鼓励在职在编人员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定向招录等方式,不断充实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单位预算。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确保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镇街)
11.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落实和优化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保险、心理健康服务等政策措施,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水平,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镇街)
12.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保障。推广使用山东省行政执法与监督一体化平台,按时向平台推送行政执法数据。配合做好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行政执法机关自建办案系统等平台间的数据标准兼容和数据归集共享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镇街)
(五)扎实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
13.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市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本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职责,每年制定本地区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对本地发生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反复发生的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执法案事件可以进行督办。积极探索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系统、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系统内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推动各项执法制度有效落实。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镇街)
14.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监督职责、监督程序等内容。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定期收集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规范做好行政执法年度报告、案件统计等工作。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健全本系统、本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出台行政执法监督联动工作办法,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镇街)
15.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复议、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监督渠道的协同联动,及时移送行政执法领域问题线索。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作用,通过执法案件回访、诉求专题分析、设立意见收集点等方式,拓宽线索收集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人才库,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按照上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镇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主体责任,抓好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社、行政审批、大数据管理以及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行政执法机关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
(二)强化督促落实。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本方案的具体工作举措,同步建立工作台账,逐项分解任务,细化实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实行清单化管理,推动工作责任落实。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和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2024年10月底前组织完成实施情况中期评估,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
(三)做好宣传交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在组织实施本方案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先进人物事迹,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社会舆情正确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市司法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