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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C127154154545401-1/2023-09688 文件类别 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 发文文号 肥政办字〔2023〕6号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04-24
肥政办字〔2023〕6号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城市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4 20:50 浏览次数:

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肥城市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肥政办字〔202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经开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以上驻肥有关单位:

《肥城市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肥城市人民市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肥城市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生态文明示范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重点围绕构建完善的生态制度体系、合理的生态空间体系、良好的生态环境体系、发达的生态经济体系、和谐的生态生活体系、丰富的生态文化体系,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探索走出一条具有肥城特色的高质量绿色发展之路,以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契机,打造山东省乃至全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样板。

二、总体目标

以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样板区为目标,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通过全面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环境治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积极倡导生态生活,培育弘扬生态文化,建立健全生态制度,使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基本形成,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肥城经验”。到2025年,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生态经济得到发展。通过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自然生态系统建设、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管理体系完善等,地区经济发展方式得到转变,人居环境得到提升,生态文化得到发展,绿色消费基本推行,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初步形成,筑牢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高效的生态制度体系

1.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

参照《山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单位:市重点工作推进中心、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

2.全面实施河长制

扎实推进全市河湖长制工作,持续开展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强化河湖日常管护,积极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镇街区)

3.完善环境信息公开

制度依法公开各类环境信息,扩大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加强环境管理政务信息、高污染风险企业环境信息、生态环境质量信息、重大生态环境安全应急信息、以及生态环境突发事件的公开。压实企业环境信息和数据公开主体责任,督导企业按规定公开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信息,确保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100%。(责任单位: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

4.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推进规划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指导入园建设项目办理环评手续、加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监管,全力营造“生态+营商”双优环境,促进产业园区绿色发展。强化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规划环评要求。(责任单位: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

(二)建设严格的生态安全体系

5.环境空气质量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坚持主要目标与重点任务双控、环境质量与排放总量双控、源头防治与末端治理双控。采取季节性差异化管控措施,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移动源治理等,协同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完成上级下达的空气质量优良率任务目标,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责任单位: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各镇街区)

6.水环境质量

实施“碧水”工程。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重点推进肥城市汇河支流拾屯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对拾屯河流域进行生态修复及水质净化,建设美丽河湖。(责任单位: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市水利局,各镇街区)

多措并举,做好黑臭水体防治工作。加强对建成区内河道、河道周边及城市排水设施运行监管,确保城市污水处理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杜绝城区黑臭水体的形成。做到河道垃圾及时打捞,随产随清,实行24小时巡查,制止倾倒垃圾,乱排乱放及其他涉及河道的违法行为。实施引汶调水工程和中水回用,将大汶河水与污水处理厂中水输送龙山河,作为河道补充用水,改善优化河道水生态。(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区)

7.林草覆盖率

多元化拓展城市绿化空间,实施重点道路绿化改造工程,以工业三路为试点,做好节点绿化,积极推广垂直绿化,建设立体式绿地,持续增加城区三维绿化量。依托城区周围山体,加快建设山体公园,建设特色主题公园,抓好以山体公园、休闲公园、旅游景区为重点的园林绿化,提高城市绿化率。加快推进沿河、沿路绿地景观和村庄绿化建设,抓好以公园、旅游景区为重点的园林绿化,提高荒山荒滩绿化率。(责任单位:市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各镇街区)

8.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以牛山为试点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强化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强化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监管,建立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自然资源等相关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制,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检查行动,对保护区、土特产行、活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等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捕猎、食用和交易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完善外来入侵物种监测和预警体系,强化生物物种、转基因物种环境风险健康评估,防范生物安全风险。完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政策制度,开展重点区域与物种调查监测,推进外来入侵物种综合防控,切实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水平。(责任单位:市林业保护发展中心)

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注重发挥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生态效益,突出其在水质净化、水域生态修复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作用。加大公共水域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稠网密箔等违法作业行为,确保增殖效益最大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9.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更新三级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加快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健全固废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完善肥城市固体废弃物终端分类利用和处置设施布局,发展固废循环经济。按要求推进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完成重点地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鼓励上大压小、煤电联营、热电联产煤电机组建设,加强新污染治理。(责任单位: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

1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要求,加强信息共享共建,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责任单位: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

11.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建立风险防控工业企业实时监控体系,严格源头防控、深化过程监管,强化事后追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环境风险防范纳入到日常环境管理。完善环境应急机构指挥系统,推进建立环境基本信息数据库,加强与省级、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及环境应急组成单位的沟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和预案演练评估制度。督促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化工园区编制环境应急预案。鼓励企业在环境风险物质储备、风险防范设施等方面进行联防联控。(责任单位: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

(三)打造优良的生态空间体系

12.保护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

强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全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推进“三线一单”落地实施,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框架下,推动污染物排放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联动管理,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生态、水、大气、土壤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严格遵守山东省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切实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明确允许、限制、禁止的产业和项目类型清单,提出城乡建设、工农业生产、旅游康体等活动的规模、强度、布局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按照国家、山东省下发的有关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的政策措施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加强国土空间开发管控和土地用途管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降低经济活动强度。加大生态修复和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现有林地、湿地、野生动植物及其生物多样性,防止生态系统退化和生态状况恶化。

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深入调查牛山国家森林自然公园、康王河国家湿地自然公园、云蒙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的资源禀赋和保护管理现状,科学评估生态价值、功能定位和发展空间,调整优化各类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分区,整合归并交叉重叠和相邻接边的保护地,2023年年底前完成保护地勘界立标、确权登记、总体规划编制等工作,实现一个保护地、一个牌子、一套机构。整合优化后,科学编制各个自然保护地规划,按照国家规划布局和顶层设计要求全力抓好国家公园建设,按规划要求抓好各级自然保护地建设,实行分区管理、差别化管控,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加强监督执法,严肃查处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配强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管护设施建设。构建“天地空一体化”监测监管网络体系,强化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监测,提升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市林业保护发展中心)

13.河湖岸线保护率

严格保护河湖岸线,科学合理利用和保护岸线资源,对市内8条重要河流岸线进行分区,实现岸线资源科学管理,达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的效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镇街区)

(四)构建绿色的生态经济体系

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坚持“节约、清洁、绿色、安全、多元、经济”的战略方针,以加快转变能源结构为主线,以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重点,推动肥城能源发展逐步进入总量稳定供应、结构加速优化、绿色低碳为先、智能高效为主的现代能源体系,促进能源可持续发展。建立能耗“双控”约束机制,不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强化能耗“双控”管理,加强高能耗行业管控,严格重点用能企业监管,完成万元GDP能耗下降年度任务。(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1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完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促进水资源使用结构调整和优化配置。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完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年度任务。(责任单位:市水资源保护中心、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

16.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和低效利用,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各类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合理确定用地规模;优化工矿用地结构,限制占地多、消耗高、污染重的产业用地,支持集约用地程度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循环经济产业和现代化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7.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

依法在重点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引导纳入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的企业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主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责任单位: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

18.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整县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健全秸秆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严格落实农膜管理制度,健全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全链条管理体系,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以标准地膜推广、废弃农用薄膜回收、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为主要途径,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开展农田地膜残留污染监测,全面推进农用薄膜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区)

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开展设施装备配套情况核查。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各镇街区)

1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强化责任管理,明确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利用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控高排放产业新增产能,从源头控制工业固废过快增长;大力发展工业绿色制造技术,拓宽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渠道,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在2025年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五)打造宜居的生态生活体系

2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检测。强化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科学制定水源地水质监测计划,全面分析监测数据信息,掌握水源地饮用水安全状况,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能力,根据饮用水安全需要和水源地实际,有针对性地调整水质检测项目和频次。落实“重要饮用水水源及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专项计划”,完善防撞护栏、标识牌等环境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100%。(责任单位: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区)

21.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提升村内供水设施建设水平,强化水质监测,确保水质安全,提高供水工程管护水平,开展肥城市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全面排查整治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按照“一源一策”方案,深入开展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和垃圾、畜禽养殖废水、违章建筑、交通穿越及农业面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清单整治“回头看”行动,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效。(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水利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各镇街区)

22.城镇污水处理率

推进污水收集处理和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城(镇)区新建道路同步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对暂不具备雨污管网分流改造条件的区域,采取增加截留倍数、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量。新建城区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统筹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实施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和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污水管网难以覆盖的区域,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处理设施。重点推进城区雨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康王河沿岸雨污水分流改造项目,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能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区)

23.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置系统,强化垃圾粉尘、渗滤液、炉渣等无害化处置。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数字化管理,鼓励采用压缩式方式收集和运输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区)

24.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的行政村比例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3年,完成全部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方式,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污水治理技术,鼓励居住分散地区采用生态处理技术。(责任单位: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各镇街区)

25.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在有条件的村庄推进改厕改水同步进行。鼓励建设农村公共厕所,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公厕,对未达标的进行改造提升,逐步消除旱厕、露天厕所。建立改厕管护长效机制,坚持建管并重,把“管”放到更突出的位置,统筹抓好建设时序和长效管护,推广市场化运作模式。(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区)

26.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推动低碳技术,加强节能节水宣传。(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7.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储运

按照《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肥城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快推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配合各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发挥社区牵头作用,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统一规范,提高收集设施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农村垃圾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处置体系,覆盖全部村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储运。(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8.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制定政府绿色采购管理规定,确保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培育开放的生态文化体系

29.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引导,在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中增加生态文明培训课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30.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参与度

鼓励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活动,培育公众生态意识和保护生态行为规范。制定公民家庭环保规范、公共场所环境行为规范、公众消费行为规范等,引导公民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责任单位: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肥城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工作,指导推进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各镇街区全力配合市直部门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2.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半年一调度、督导、检查、通报、奖惩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进展情况开展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3.做好宣传引导

多渠道、多途径、全方位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全面引导群众参与。

 

附件:1.肥城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肥城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表

3.肥城市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清单

 

附件1

 

肥城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范长征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  强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荆文忠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公室主任,山东泰山技师学院党委书记

姜世文 市陆房红色教育基地管理中心主任,市财政局局长

孔庆亮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重点工作推进中心主任

刘相伟 市桃产业发展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姜瑞华 市市政府办公室公室副主任

孔庆亮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重点工作推进中心主任

许兴斌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于  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文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梁乙胜 市水利局局长

王继荣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任力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吴瑞华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董庆焕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赵衍军 市统计局局长

有保龙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局长

潘庆荣 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

张阴明 市林业保护发展中心主任

宋  强 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邵  波 市水资源保护中心主任

孟庆国 市河道管理保护中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有保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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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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