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公正和谐的职业活动。评选的和谐使者,是社工人才领域的领头雁、排头兵。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25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84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山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字〔2020〕32号)等制定。
三、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科学人才观,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的认知度和影响力,营造社会工作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服务“中国桃都、美好肥城”建设。
四、主要内容
《“桃都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明确“桃都和谐使者”定义、选拔原则、选拔期限、管理机构等内容。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主要是明确“桃都和谐使者”选拔范围、选拔条件等内容。
第三章:选拔方法和程序。主要是明确选拔程序以及推荐申报“桃都和谐使者”应呈报的材料。
第四章:待遇。主要是明确“桃都和谐使者”在管理期政府津贴标准、发放时间以及培训情况。
第五章:管理。对“桃都和谐使者”实行目标管理、动态管理,加强对“桃都和谐使者”宣传等内容。
第六章:附则。明确文件有效期限,本办法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解读单位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肥城市民政局
解读人:李祯
联系方式:0538-3229730
联系地址:肥城市泰西大街12号
相关文件:肥政办发〔2022〕2号 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桃都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