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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983K21344588M/2021-02642 文件类别 改革创新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文号 肥政字〔2021〕36号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1-09-17
肥政字﹝2021﹞36号 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肥城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7 00:00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经开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以上驻肥各单位:

为推动全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开展,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214号)精神,经研究,确定《肥城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作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列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制作书面告知书和书面承诺书格式文本,并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使用,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要及时编制、补充、完善行政事项办事指南,明确当事人选择告知承诺的要求、选择或不选择告知承诺的办事程序、选择承诺中途退出工作流程等事项。

二、强化部门联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告知承诺制事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保障。市发展和改革局要建立完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信用管理机制,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承诺人承诺信息及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市大数据中心要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电子证照综合管理平台等加强数据共享,为告知承诺制事项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市司法局要加强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评估、提出工作建议,确保全市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动态调整。《清单》将根据行政事项的调整情况和告知承诺制推行情况适时调整。各行政机关单位需要调整的,应向市司法局提交申请和依据,经审核后公布实施,市司法局于7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至省司法厅备案。

附件:肥城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一批).xls

肥城市人民政府

202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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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肥城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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