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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983K21344588M/2021-026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政策解读 《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肥城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7 00:00 浏览次数:


一、制定的政策背景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20195月,国务院部署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明确山东省为13个试点省(市)范围之一,山东省将泰安市作为试点市之一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21〕4号)

三、制定过程

根据上级要求,我市将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作为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经过先后5次调研学习、征求意见,司法局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肥司发20198号),明确了5大工作任务,3个重点阶段,8项试点事项,制定了告知承诺书标准文本,出台了《肥城市证明事项信息核查暂行办法》,为各部门加强协作,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依据。2019年经过试点,开展试点的8项证明事项累计办件160件,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工作成本,企业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试点成效显著。

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就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省、市也分别就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分别公布了清单。在此背景下,市司法局组织各部门单位认领省、市清单事项,并逐项审核确认,最终编制了本《清单》。

四、出台目的

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降低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证难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五、重要举措

一、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重点抓好“明确实施事项、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核查监管、完善信用管理”四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压实各组织协调部门工作责任,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确保我市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取得实效。

三、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清单纳入动态管理,根据行政事项的调整情况和告知承诺制推行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

四、《清单》共涉及14个部门214项证明事项,大部分是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容易核查的事项,特别是将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事项时需要的证明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范围。


    联系人:李国芳        联系电话:3220698


   相关文件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肥城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信息来源:肥城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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