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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C127154154545401-1/2021-04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肥城市应急管理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政策解读《肥城市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2)》(肥政办字〔2021〕31号)
发布日期:2021-12-08 00:00 浏览次数:


一、政策背景

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省政府党组2020年第3次会议对编制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泰安市委、市政府,积极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全省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部署的要求。2021年7月1日,由泰安市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泰安市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2年)》。

二、决策依据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2年)的通知》(泰政办字〔2021〕22号)

三、出台目的

加快推进我市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保障能力和水平。

四、重要举措

一是全面建成应急指挥中心,完善应急管理指挥体系。

二是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建立全市公共安全风险一张图。

三是壮大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健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四是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推演演练,提高协同作战水平。

五是建设综合性物资储备仓库,建成完备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运输基础设施,全方位提高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六是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增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提高应急医疗卫生保障能力。

七是加大应急技术推广,提升应急装备保障能力。

八是加强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加大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基层基础应急保障能力。

五、实施保障

加强对行动计划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加大政策扶持,强化要素保障,强化调度督导检查,加快规划实施进度,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推进。


联系人:胡纪芬         联系电话:3229981

    相关文件:肥政办字〔2021〕31号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城市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2)的通知






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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