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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C127154154545401-1/2020-05074 文件类别 改革创新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肥政字〔2020〕38号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0-09-03
肥政字〔2020〕38号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划转和推进“市县同权”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3 00:00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文字解读】关于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划转和推进“市县同权”改革工作的通知

     【图文解读】解读《关于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划转和推进“市县同权”改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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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划转和推进市县同权改革工作的通知.pdf


 肥政字〔2020〕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经开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市属以上驻肥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着力构建简约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加快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根据省、泰安市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现就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划转和推进行政许可“市县同权”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划转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以最大限度发挥“一枚印章管审批”效能为遵循,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结合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对照省、泰安市权责清单通用目录,调整和规范市级划转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新划入权责清单事项40项,补齐审批服务链条;对专业性强,由原主管部门办理更适宜的51个事项予以划出,依法取消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10项(见附件1),形成新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清单》(见附件2),并对事项名称进一步合并规范,形成《规范合并事项名称清单目录》(见附件3)。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配合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做好事项交接,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和具体划转事宜。

        二、扎实做好“市县同权”事项承接

        按照“市县同权”改革有关要求,泰安市172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32项审核转报事项和15项关联事项综合运用直接下放、委托下放、服务窗口前移和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等方式,调整由我市实施并制定公布《肥城市承接“市县同权”事项目录清单》(见附件4)。各承接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主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抓好业务培训,尽快建立承接运行、监督考核、跟踪问效等机制,完善审批信息系统,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事项接得住、办得好。对上级下放的事项,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做好事项、人员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工作,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实施行政许可“市县同权”后,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监管体系暂保持不变,许可信息一律按照原渠道及时推送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承接部门要切实做好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部门单位承接的直接下放事项,要在省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和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及时调整更新并进行公示。

        三、全面保障改革措施落实落地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深化改革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和支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市县同权”改革有关工作。对新增划转事项后工作任务较重的部门,可从现有办理业务的人员中统筹调配、择优划转,确保划转事项有效承接、有序运行。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完善审管衔接联动机制,加强审批服务信息支撑,强化指导培训和督导检查,全面提升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附件:1.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调整表.xlsx

2.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清单目录.xlsx

3.规范合并事项名称清单目录.xlsx

4.肥城市承接“市县同权”事项目录清单.xlsx



肥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日


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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