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关于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划转和推进“市县同权”改革工作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2020年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攻坚年”,2月4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鲁发〔2020〕8号),提出了“相对统一市市两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强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深化市市同权改革,推进审批权限扁平化”两项重点改革任务。随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实施方案》等12个制度创新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市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印发《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划转事项工作的通知》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行政许可“市市同权”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规范划转和“市市同权”改革工作做出了具体工作部署。
二、决策依据
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鲁发〔2020〕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实施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市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印发《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划转事项工作的通知》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行政许可“市市同权”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以最大限度发挥“一枚印章管审批”效能为遵循,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结合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调整和规范市级行政审批服务划转事项,进一步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优势,深入推进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提质增效。同时加快推进“市市同权”改革,尽快建立承接运行机制,确保事项接得住、用得好。
四、出台意义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科学划转行政审批划转事项、明晰审管职责边界、做好“市市同权”事项承接为重点,统筹协调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不断深化,着力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审批服务体系。
五、重要举措
《通知》明确了我市科学划转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做好“市市同权”事项承接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和保障措施,同时印发了《肥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调整表》、《肥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清单》和《肥城市实行“市市同权”事项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