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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C127154154545401-1/2020-05058 文件类别 其他政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肥政发〔2020〕1号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0-03-24
肥政发〔2020〕1号 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4 00:00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链接政策解读《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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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政发〔2020〕1号

肥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经开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以上驻肥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泰政发〔2020〕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我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我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我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强化普查组织实施

成立肥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街区普查领导机构要于4月25日前组建完成。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协助做好本区域普查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加强普查经费保障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要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专用设备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确需新购置的设备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最大限度节约经费支出,降低普查成本。普查专用设备经费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报酬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严格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实施考核、奖惩、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强化保密意识,严禁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二)配强普查队伍。要根据工作需要,采取招聘、从有关单位借调等方式,把素质高、责任心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的人员,选聘到普查“两员”队伍中来,确保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要加强普查业务技能培训,确保“两员”素质能力满足普查工作要求。

(三)确保数据质量。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把质量意识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落实到普查工作各环节。各级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坚决杜绝发生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要充分发挥镇街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肥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肥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3日

附件

肥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志勇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张坤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鲍大庆 市统计局局长

    石杰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正科级)

    姜庆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王斌  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员:王潼 市委统战部副科级干部

   宋杰 市新闻中心主任

   张泗伟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左现刚 市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副科级)

   王家才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松森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新利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正科级)

   张建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郭柏林 市统计局二级主任科员

   于建新 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主任

   孔伟  市人民武装部保障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鲍大庆兼任办公室主任。2022年12月31日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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