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3日,肥城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定期开展人口普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明确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国务院、省政府和泰安市政府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泰政发〔2020〕6号),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进行部署和安排。这次人口普查对于科学制定全市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建设“富强肥城、幸福肥城、美丽肥城、文明肥城、创新肥城”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普查全面查清2010年以来,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完善全市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三、出台目的
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通知明确市政府成立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同时,要求各级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并明确了各级普查机构的组建时间。
通知要求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并对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
通知还对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经费保障、工作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四、重要举措
1、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时间安排
这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根据普查工作的整体进度安排,共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是准备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0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区域划分和制图,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摸底等。这些工作都将在2020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以确保普查登记工作的如期进行。
二是普查登记阶段(2020年11月—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开展数据质量抽查等。这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也是工作量最大、动员力量最多、直接决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阶段。
三是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数据处理、评估、汇总,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
2、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
这次人口普查对象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相同,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在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也属于普查对象,需要进行普查登记。
3、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方式和主要内容
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
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或由普查对象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普查数据采集原则上采用电子化的方式。采取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这次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
为了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在这次人口普查中将首次采集普查对象的身份证号码。需要指出的是,公众对采集身份证号码极其敏感,我们将会对身份证号信息进行保密处理,普查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五、人口普查资料的保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而且,我们将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