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政发【2017】3号 关于确定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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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政发【2017】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以上驻肥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确定我市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露天烧烤区域
  东至吉山大街,南至泰肥一级路,西至孙牛路,北至创业路、康王河,以及老城街道办事处驻地,仪阳街道办事处驻地,市高新区、王瓜店街道办事处驻地。
  二、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管理
  (一)在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不得新上露天烧烤经营项目。
  (二)在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现有烧烤业户一律进店经营,一律持证经营,一律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
  (三)在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对烧烤餐饮经营场所内涉及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餐饮油烟排放、生产经营设施噪音扰民等行为,由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未办理新证,以及食品卫生抽检不合格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对烧烤餐饮经营场所内涉及的餐饮油烟排放、生产经营设施噪音扰民等数据指标由环保部门依法进行技术检测;对露天烧烤餐饮经营涉及的治安、消防、社会生活噪音扰民等问题,由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查处。
  三、工作要求
  市政府成立城区露天烧烤专项整治指挥部,负责对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有关镇街区要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露天烧烤整治工作。

肥城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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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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