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肥城市民政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肥城市民政局联系(地址:肥城市泰西大街12号;邮编:271600;电话:0538-3229730;传真:0538-3229730电子邮箱:5383229730@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民政局在肥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作为民政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推进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努力创新公开形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人民群众、推动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的实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了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并根据信息公开各项规定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对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编制的基本要求、信息分类、结构和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及公开时限,进行了更新完善,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途径、程序、考核评议、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不断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主动、规范向社会公开。将政策事项及解读信息转换为适于新媒体传播的形式,向公众、组织主动推送,增强政策信息到达率和适用度。

1.及时公开社会救助领域信息。按月度公开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数量和资金支出情况;按季度公开全市临时救助人次数和资金支出情况;按学年公布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人次数和资金支出情况。

2.及时公开养老服务领域信息。按月度公开全市养老服务扶持补贴信息、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信息;及时公开《肥城市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肥城市养老机构评估(星级评定)事项指引和办事要求》《养老机构备案指南》等10余项政策文件。

3.及时公开市级社会组织领域信息。按年度公开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和年检结论信息、行政处罚等信息。

4.及时公开慈善事业信息。实时公开慈善救助、“慈心一日捐”捐赠等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不断优化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流程,依法研判,确保答复时限、形式、内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强化服务理念,加强沟通解释,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增强答复内容的针对性和合法性。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其中,网络形式申请1件。严格对照申请内容,在法定时限内作出了规范答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管理

准确把握公文公开属性,从公文制发源头加强对公开属性的审核把关。严把发文流程,设专人在发文前对文件公开属性进行复核,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实现能公开则公开,应公开尽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依托肥城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二是持续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小程序和肥城民政”微信公众号进行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

一是健全机制。建立健全了以各科室提供信息为基础,办公室牵头汇总的信息收集程序和公文办理与政府信息公开同步的工作机制,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对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范围等作出明确要求,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二是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凡向肥城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科室,须填写《政务信息公开审批表》,经科室、分管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批准后,由网站管理人员依据审批登记表发布信息。未经审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网站上发布信息。三是做好保密审查。信息公开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公开相关信息前,依照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问题

报送信息较少,信息质量有待提高,信息公开有时不够及时,信息报送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2.改进措施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配齐配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学习新闻报道、信息写作和网站维护等内容,提高信息写作水平,规范信息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民政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民政局按照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政治责任,根据部门职责,分级分类进行政务信息公开,并在原有板块基础上,不断细化,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准确性。

3.民政局2023年共接收人大代表建议2项,主要包括农村养老服务、发挥农村幸福院养老服务作用等方面。接收政协提案共4项,主要包括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质量、加快老年人“幸福食堂”建设及监管、加大扶持民办养老机构、支持发展社区居家养老等提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复率达到100%。

4.民政局在履行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积极探索,不断优化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使政务信息公开更细致、更全面、更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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