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科学技术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7

肥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肥城”(www.feiche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肥城市科学技术局联系(地址:龙山路32号;邮编:271600;电话:3229050;电子邮箱:fcskjj@ta.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肥城市科学技术局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立足自身科技服务职能,遵循公平、公正、合法、便民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健全机制,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开展。

一是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按照泰安市、肥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狠抓落实,确定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明确责任,在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载体形式等方面更加规范。

二是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积极利用肥城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泰安市科技局网站等媒体,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

2020年,肥城市科学技术局通过肥城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泰安市科技局网站等形式公开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条。在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合法、便民的原则,没有出现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2020年,市科技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7.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方面可投入的力量有限,信息公开的手段和方法有待进一步优化。

二是是信息公开意识不强,缺乏主动公开意识。

三是规章制度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未能覆盖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的所有方面,信息更新速度有待提高。

(二)下步改进措施

一是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信息公开经办人员能力培训力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二是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有关科室和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日常管理工作,规范信息公开办理流程,丰富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

三是及时发布信息。及时充实和更新信息发布内容,重点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和热点问题,着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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