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肥城”(www.feiche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中心联系(地址:肥城市向阳街南首路东;邮编:271600;电话:0538-3239159;电子邮箱:fcsbdc@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工作机制,聚焦民生关切、拓展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提高服务水平,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准确分类、规范填报发布信息,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本局的政府信息578条。其中财政预决算公开信息3条,机构职能1条,规划计划1条,结果公开4条,业务工作12条,通知公告556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指南1条。主要包括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部门职权目录 、自然资源规划、计划、不动产权确权公示公告、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本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全局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分工调整,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形成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科室单位协同参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配合抓的良好工作格局。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各科室单位确定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整理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信息公开指南》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推行。健全完善主动公开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和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检查、通报工作,督促各科室落实主动公开制度,进一步推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平台建设方面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市财政局主要采取政务信息公开专栏网上公开的形式,运用工作简报、信息、公开栏等辅助公开;并通过“信用泰安”及“信用肥城”平台定期报送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则设在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科,(地点:肥城市向阳街南首路东号;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538-3239388)。
为推动平台建设,我局配合《条例》和市级文件的要求,明确了政府信息重点公开的范围,对于重点公开的内容进行梳理整合,通过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上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梳理,尽量加大公开力度,分门别类设置栏目,充实相关内容,便于公众查阅办理。同时,组织市各科室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法规,并进行相关培训,解读《条例》等,促进依法管理和服务。
(四)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正确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的关系,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公开的信息必须由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和校对,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重要信息的公开经主要领导同意。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监督检查工作中,我局积极完善考核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激发各科室单位做好信息公开的积极性。强化督查,加强对各科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每有重大决策出台、重要政府信息颁布,都及时与有关科室联系,督促及时公开,对不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或更新不及时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在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坚持为民、利民的原则,没有出现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历年也都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7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 | 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
(七)总计 | 8 | 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深化公开内容,加大对社会各界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自然资源工作热点和亮点、创新和重大决定等公开力度,切实丰富公开内容;对原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进一步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是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满足公众通过不同载体、不同形式、不同渠道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学习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新闻宣传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工作自觉性,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