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肥城”(www.feiche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肥城市公安局联系(地址:肥城市龙山路026号;邮编:271600;电话:3231902;传真:3231902;电子邮箱:fcsgaj@1ta.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2019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要求,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实时更新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时报送政府信息台帐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季度统计报表,并做好核查工作,有效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度,保障公众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1)聚焦重点领域,扎实推进落实。一是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严格遵守决策调研论证、公众参与、方案协调、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结果公开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进行实施情况的评估。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利用“山东公安执法办案查询系统”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处罚、行政许可相关信息;利用“信用肥城”网站,对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进行“双公示”,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同时,积极推进肥城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APP建设,进一步拓宽执法公开渠道。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不断完善肥城市政务清单管理系统,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动态管理机制,规范政府权力运行,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统一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审查工作细则、办事指南。同时,加快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另外,在财政信息公开方面,不断细化财政信息公开,按要求编制并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四是增强解读回应效果。针对养犬管理、电动自行车挂牌、反电信诈骗等一系列重大举措,由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解读,并通过微信公众号、报纸、电台等多种形式进行集中报道。
(2)规范公开平台,优化服务功能。一是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通过新媒体平台解读警方便民利民新政,传递防骗、防盗、防火知识,讲述基层民警亲民爱民故事等。同时,加强新媒体平台维护管理,严肃新闻宣传纪律,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不断强化肥城公安微信网络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巡检,切实落实全市公安新媒体运维机制。二是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及时梳理并公开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不断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进一步整合优化实体办事大厅“一站式”功能,加快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
(3)健全制度规范,提升公开质量。一是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认真学习贯彻2019年颁布的新条例,加强对业务部门的培训和指导,做好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及类别。201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82条,内容涉及机构职能、政策规范、交通管理、工作动态等业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主要采取五种形式:一是在肥城政务公开网(www.feicheng.gov.cn)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方便市民迅捷查询相关信息。二是向档案局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档案局在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方便群众查阅。三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进行宣传。四是设立依申请公开现场受理点和网络受理平台。五是通过泰安市政务服务、民生警务等平台主动回应解读公众关注热点。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1)受理申请的数量及办理情况。2019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件,主要受理方式为信函申请。我局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现已办结2件,其中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2件。
(2)因依申请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9年,我局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被行政复议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诉讼1件。
2019年3月24日,申请人李书跃因不服肥城市公安局作出的(2018)第15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于2019年3月13日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肥城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4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19年5月15日肥城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驳回原告李书跃的诉讼请求。
(四)政府信息管理及平台建设。一是加强公开工作制度建设。认真执行《肥城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积极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公开管理,进一步完善各单位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制度,不断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切实加强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有效监督。二是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成立肥城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短信提醒和电话沟通等方式,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同时要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主动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三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积极协调各警种、各部门信息资源公开,加大门户网站宣传工作力度,通过有效整合各单位信息、服务资源,优化网站信息结构,不断提升公开信息集中度,丰富公开信息内容,提高信息质量。同时,顺应群众需求,及时发布惠及民生的政务(警务)信息。四是更好地发挥媒体作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组织媒体随警采访、组织警营开放日等,做好各项政策解读工作,回应社会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1 | 0 | 2885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10 | 0 | 1129 |
行政强制 | 31 | 0 | 4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个别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有待加强,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通过开展培训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增强局属各单位领导和民警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断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二是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规范拟稿要求,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