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环保局提前完成全年排污收费目标
    2008-01-23  【字体: 】【打印】【关闭

  今年以来,肥城市为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排污收费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积极组织、认真谋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克服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营后十几家企业污水进入处理厂免收排污费等不利因素,多措并举切实加大收费力度。
  1、抓排污费的征收与加强组织领导相结合。加强对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领导,把握征收工作重点、难点,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调整工作任务,保证各个环节到位;加强催缴力度,及时下发核定通知书、缴纳通知书等,确保排污费征收工作按时完成。
  2、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六不准”的要求,从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素质入手,加强了环境监察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继续在转变工作作风、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优化和改善执法环境,与征收对象在具体问题上多解释、多沟通,减少分歧,避免对立,形成共识;在政策对待和具体工作中,坚持原则性,不放弃任何小户,也不无原则地照顾任何大户,避免了攀比和挫伤企业缴费积极性现象的发生。
  3、实行政务公开。根据物价部门和《条例》的要求,对收费依据、标准、程序进行了公开,对排污单位缴费额全部进行公示,充分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避免了人情费和工作的随意性。 
  4、抓排污费的征收与其他各项检查相结合。紧密结合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环境专项监察等活动,加大环境监察力度,达到以查促收作用,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截止2007年11月,肥城市共征收排污费1000.1万元,并按比例分别解缴中央、省、泰安市和肥城市各级国库,提前完成了泰安市环保局下达的768万元年度征收任务,为污染源治理积累了资金。

                                                 200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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