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肥城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及计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2008-05-12  【字体: 】【打印】【关闭

肥政公办发〔200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市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市直及驻肥有关单位:
  现将《肥城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及计分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对照检查,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

肥城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9月10日  

肥城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及计分标准(试行)

  为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营造公开透明、廉政高效的行政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肥政公办发〔2004〕2号)的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及计分标准。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监督的要求,对各单位政务公开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检查考核,促进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二、考核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及各基层站所;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学校、医院以及水、气、电、暖、公交、通信、邮政等公用事业单位等。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组织领导。是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是否对所属部门和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二)公开内容。是否按要求对需要公开的内容进行公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具体、规范。
  (三)公开形式。是否根据不同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方便群众和服务对象的公开形式。
  (四)监督制约。是否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制定和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是否认真采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五)档案管理。档案是否齐全、规范;是否有专人管理;公开的档案是否便于对外公开查阅。
  具体计分标准见附表。
  四、考核方式
  采取单位自查与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进行。先由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上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然后,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人组成考核组,对照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以及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集中考核验收。考核结果向全市通报。 
  五、组织领导
  整个考核工作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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