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
    2008-05-12  【字体: 】【打印】【关闭

肥政公办发[200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市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肥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务公开制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实现“公开领域纵深化、公开载体多样化、公开内容制度化、公开监督立体化”,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政务公开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按照省和泰安市统一部署,深入扎实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还存在着开展不平衡、公开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实施政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重要内容;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环节;是改进机关工作方式和作风,拉近政府同群众距离,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提高行政透明度,强化群众对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二、从实际出发,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和程序
  (一)规范公开内容。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和有效,真正把广大群众关心和需要了解的热点问题的办理过程和结果公开出来,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公开的内容分别是:
  1、市政府政务公开的内容。(1)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和措施;(2)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重大改革决策(包括改革的目标、内容、实施步骤等);(4)年度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5)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6)上级政府或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7)为抵御灾害而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8)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9)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以及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情况等。
  2、市直部门、单位政务公开的内容。(1)领导干部分工、主要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2)部门的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3)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及各项工作措施方案和情况进展等事项;(4)由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审批,财政资金的预决算执行情况,各项收费、收费标准和罚没款的收缴等事项;(5)部门的各项工作制度、纪律,办事程序、标准、依据和结果等事项;(6)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情况;(7)机关内部的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通讯费、差旅费的开支情况,干部任用、职称评定及奖惩情况;(8)部门干部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3、乡镇政府政务公开的内容。(1)乡镇领导干部分工、主要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2)乡镇年度工作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投资、各项改革措施和方案以及阶段性重点工作;(3)年度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4)上级政府或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5)债权债务情况;(6)各种涉农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7)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办公用品的采购情况;(8)乡镇所属部门负责人的人事任免情况;(9)优抚、抚恤、救济、救灾等对象确定和款物的拨付、发放情况;(10)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11)预算外资金和基金的征收政策、标准、依据等情况;(1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13)由乡镇代管资金的收支情况;(14)建设规划、宅基地和生育指标的安排审批情况;(15)群众关心的其它重要事项。
  4、乡镇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的内容。(1)站所及主要办事人员的权限、行为规范及工作职责、相关法律政策、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2)收费程序、依据、范围、标准、用途及使用情况;(3)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4)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通讯费、差旅费的开支情况;(5)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它事项。
  5、学校、医院以及水、气、电、暖、公交、通信、邮政等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内容。(1)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服务对象,服务范围;(2)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3)收费的依据、标准;(4)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5)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办公用品的采购情况;(6)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通讯费、差旅费的开支情况;(7)干部任用、职称评定及奖惩情况等。
  (二)规范公开形式。公开的形式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灵活多样、增进实效。基本形式有:
  1、设置服务窗口(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及公开栏,印发《服务告知单》、《服务指南》、文件手册等。主要用于规费征收和行政审批、许可证发放、登记依据、办事程序、时限、条件及管理服务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等方面的公开。有固定公开栏的,要在公开栏的右下角统一增设“提问栏”和“回音壁”,群众的意见、疑问和建议可写在“提问栏”,由所在单位在“回音壁”上负责答复。
  2、召开座谈会、咨询会、听证会。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之前,广泛听取群众和有关人员的意见。
  3、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信息。主要用于公布重大决策、重大事项以及需要让群众周知的事宜,如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面向社会的收费项目以及涉及群众和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管理活动等事项。
  4、通过“行风热线”或单位专线咨询电话,针对群众的提问,及时将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一些政策、法律法规等向社会进行公开。
  5、利用“肥城政务网”以及多媒体政务公开查询系统,公开有关政策法规及相关决策内容。
  实行政务公开的机构要建立受理告知制度,并进行挂牌服务,办事人员应把办事的有关要求一次性告知清楚;所有办事人员均有义务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咨询。要坚持做到政策法规长期公开、收费情况定期公开、重要决策适时公开、涉及管理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时公开。
  (三)规范公开时间。确定每季度第一个月的8日为全市统一“公开日”。对各种工程项目和经济实体的招投标、承发包、租赁、救灾救济和扶贫款物的发放使用,各种处罚收缴等事项,要随时予以公开。对重要事项和临时事项的办理情况,在办结后一周内必须公开。其他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公开日期。需要长期公开的,要在公开之后,装订成册,放在群众方便查阅之处,供群众随时翻阅。对公开的内容,要保持一定的公开时间。 
  (四)规范公开程序。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收集整理应当公开的内容——提交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评议、审核——根据公开内容采取相应的公开形式进行公开——指定专人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提出的问题限期予以公开答复。同时还要严格遵循重要政务议事在前,公布在后;重要统计数据审核在前,公布在后;乡镇财政及部门收支审计理财在前,公布在后的程序。
  (五)规范公开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公开过的资料,按时间、按类别装订成册,立卷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三、从健全制度入手,进一步完善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级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二)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一是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开展政务公开的情况及时总结上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监察综合室);对于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也要及时总结上报。二是建立定期考评制度。对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的政务公开情况,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进行考评,考评情况要在全市进行通报。
  (三)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的综合效应。政务公开是规范权力运作、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举措,必须与各方面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形成政务公开的综合效应。一是要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二是要同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结合起来;三是要同推行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结合起来;四是要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营造优良的经济环境结合起来。
  (四)强化检查监督工作力度。一是搞好机关内部监督。建立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等,对重点、热点工作,如大额资金的审批、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工程招投标、物品采购等,必须通过集体讨论决定,对机关内部事务在机关内部实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要把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向人大报告,接受人大监督。特别是当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等需经人大审议通过后,再予以公开。要把人大代表定期评议作为加强监督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三是加强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监督力度。要实行政务公开定期汇报、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监察机关要结合行政效能监察、执法监察等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四是建立投诉、反馈制度。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设立群众意见箱和群众投诉电话,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所提出的问题,要限期答复。五是建立群众评议制度。要召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村干部、群众代表等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六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和舆论阵地,对政府工作和公务员行为进行监督。在宣传先进、弘扬正气的同时,敢于揭短露丑,对情节严重的要予以曝光亮相。
  四、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并经常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经常检查督促工作的落实情况。政府办公室、监察、人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自觉地把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务公开纳入市级政务公开工作全局之中,在其上级部门和市政府的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本部门本单位业务工作的特点,制定有关规定,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督促下属单位按照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并对其加强领导和监督检查,以推动下属单位政务公开不断充实、完善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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