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肥城市学校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08-01-24  【字体: 】【打印】【关闭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肥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校办工厂发生的一次死亡(遇险)10人及以上,重伤(中毒)5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及社会影响重大的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肥城市学校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学校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指挥由市政府分工教育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分工副主任、安监局局长、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卫生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事故发生地乡镇(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安监局、卫生局、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信息发布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指挥部下设6个组。所设各组如下:
  现场处置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分工副主任任组长,市公安局、教育局分工副局长任副组长,事故发生地乡镇(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参加,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处置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分工副局长任组长,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
  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分工副局长任组长,负责现场警戒保卫、治安维护、群众疏散和交通管制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市教育局分工副局长任组长,事故发生地乡镇(办事处)分工负责人参加,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供应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分工副局长任组长,市教育局、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处理。
  善后工作组。由市教育局分工副局长任组长,市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及有关保险机构负责人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食宿接待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
  (一)危险性目标的确定。我市学校安全事故危险性目标主要为:校舍倒塌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食物中毒事故;重大传染性疾病流行事故;拥挤踩踏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人身伤害事故;矛盾纠纷激化等群体性事故;投毒、爆炸事故。
  (二)危险性评估。市直学校及城区学校为火灾事故、交通事故、食物中毒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投毒爆炸事故的重点防护区域。农村中小学校为校舍倒塌事故、重大传染性疾病流行事故、雷击、溺水、触电、洪灾事故及矛盾纠纷激化等群体性事故的重点防护区域。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应急救援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由各相关专业救助队伍及事故发生单位抢险救援队伍组成。
  (二)应急救援演练。1.日常救援演练由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实施。内容包括师生熟练掌握火灾、震灾、倒塌、洪灾、侵害等事故的逃生自救自护,拥挤踩踏、交通肇事、煤气泄漏等事故的自救自护,以及紧急情况下的紧急避险等知识。2.全市的应急救援演练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市教育局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成员单位派出救助力量参加。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现场人员应立即报警求援,同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政府值班室(电话:3212612)。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连续发生事故和损失扩大。事故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2.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3.事故救援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和处理的事宜;5.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6.事故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联系电话。事故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报告市教育局。
  (二)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做好现场的各项保护工作,严禁一切无关人员和车辆出入现场。
  六、事故应急救援
  (一)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的,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实施指挥。
  (二)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主要包括:
  1.校舍倒塌、火灾、交通、投毒、爆炸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救援。在报警的同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当地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当地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勘查、排除潜在的危险源,设立警戒区域并设专人警戒。消防部门负责组织消防队伍进行灭火。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备及时抢救伤员。
  2.重大传染性疾病流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救援。在报警的同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当地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公安、卫生防疫部门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交通疏导和现场封闭工作。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组织急救队伍对病员进行救治,对疾病进行检测,对学校留存的食物进行化验,并根据疫情决定现场封闭期限。
  3.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区域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如发生在校外周边地区(在事故涉及区域、受影响区域范围内),区域内学校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师生向安全地带转移,并在转移过程中向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如发生在校内,事故发生单位在组织师生紧急疏散的同时,立即报警,并报当地政府。当地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公安、消防、卫生部门赶赴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救援。
  4.拥挤踩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救助。在报警的同时,报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公安、卫生、教育等部门进行救援。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并做好现场勘查工作。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急救队伍,对伤员进行救治。
  5.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根据事故性质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在报警的同时,报当地政府。当地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公安、卫生等部门赶赴现场进行救援。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处置、警戒、保卫、交通管制和群众疏散工作;对肇事者及有关当事人采取监控保护措施;排除潜在的危险源;做好事故现场的勘查、取证工作。卫生部门应当组织急救队伍,对伤员进行救治。
  6.矛盾纠纷激化等群体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员稳定事态发展。在报警的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当地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公安、信访、卫生等部门进行救援。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交通疏导等工作。信访部门要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做好现场人员的说服、教育工作,并及时疏散现场群众。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急救队伍,对伤员进行救治。
  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政府采取相关应急措施,维护现场秩序,组织撤离人员,清理现场,抢救伤员,严防事态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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