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肥城市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08-01-24  【字体: 】【打印】【关闭
  一、应急救援范围及区域划分
  本预案适用于肥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大火灾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是指死亡(遇险)10人以上;重伤20人及以上;死亡、重伤20人及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影响重大的火灾事故。
  根据全市乡镇部署和交通道路情况,  以肥城市区、安庄镇、石横镇为中心将全市划分为三个救援协作区:第一救援协作区以肥城市区为中心,负责新城、老城、潮泉、王瓜店、桃园、仪阳、安站等7个乡镇(办事处);第二救援协作区以石横镇为中心,负责石横、湖屯、王庄3个乡镇;第三救援协作区以安庄镇为中心,负责安庄、汶阳、边院、孙伯等4个乡镇。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肥城市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由市政府分工公安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公安局、安监局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消防大队、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广电局及市公安交巡警大队、治安大队有关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在市公安局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负责人担任,承办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4个组。所设各组如下:
  灭火指挥组。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具体救援方案,部署参战力量,指挥火灾现场扑救。
  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交巡警大队、治安大队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灾害现场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车队的道路畅通;疏导围观群众,维持现场秩序。
  勤务保障组。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组成,负责了解掌握扑救所需物资的分布和储备情况,制定作战行动所需经费预算,指导增援物资的运输和调配,落实参战人员的生活和医疗保障。
  善后工作组。由市政府办公室、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和有关保险机构组成,负责及时了解掌握火灾的基本情况和波及范围,尽快查明火灾原因和火灾损失,起草火灾事故报告,并负责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抚恤、救济、理赔等善后工作。
  三、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应急救援体系。以协作区中心消防站为首战力量,市公安消防大队、肥城矿务局消防队为第一增援力量,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为第二增援力量。公安、城建、环卫、供水、供电、供气、交通、环保监测、医疗救护等单位作为辅助力量,协助火灾扑救行动。
  (二)日常训练原则上由市公安消防大队按计划安排,全市应急救援演习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后,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报告市消防大队(报警电话:119)。市公安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在立即出警的同时,立即报告市公安局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应迅速组织民警赶赴事故现场,维持治安秩序,做好交通管制。
  五、事故应急救援
  (一)市公安消防大队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  由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照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实施指挥。
  (二)消防力量的调集。发生特大火灾时,市公安消防大队首先在接警出动的同时就近调集消防力量进行先期处理,同时请求矿务局消防队、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增援,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首期到达力量尽量在15分钟内赶赴现场、各增援力量尽量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
  (三)战斗行动程序。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参战力量按照到达先后顺序和任务分工,展开救援行动。
  六、勤务保障  
  (一)通信保障。市公安消防大队内部的无线通信联络为CH8信道(350MHZ)。市公安局内部的无线通信联络为CH3信道(350MHZ)。
  (二)装备保障。抢险救援现场所需消防装备和特种器材,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调集配备齐全,其他物资由指挥部统一安排。
  (三)生活保障。指挥部根据任务和人员的具体情况,合理组织安排饮食、住宿、医疗保障等工作。
  七、其他
  本预案是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指导性方案,救援相关预案是本预案的子预案,相互配套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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