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肥城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08-01-24  【字体: 】【打印】【关闭

  为在森林火灾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二)本预案涉及的市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履行的职责,制定具体、适用、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三)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把确保扑救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牛山林场,既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又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二、应急救援适用范围 
  1.肥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公园火灾和危及国家、省重点保护文物、古建筑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3.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和重大损失的森林火灾; 
  4.市、乡镇(街道)行政区交界地发生的森林火灾; 
  5.燃烧时间较长、过火面积在5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6.三级风以上天气或着火地点偏远、难以及早扑救的森林火灾; 
  7.其他需要市以上支援的森林火灾。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肥城市森林火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森林火灾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1.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人武部、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和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肥城网通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2.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林业局的分管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指示,并根据扑火需要和指挥部意见联系调动扑火兵力,起草上报火情报告,对外发布信息,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3.指挥部下设6个组。各组成员组成和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分工副主任任组长,市林业局局长、市公安局分工局长、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牛山林场负责同志参加。负责全方位的综合调度,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天气状况,制定火场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兵力,建立起有线、无线联系,保证信息畅通。根据火情动态,上报火灾情况,及时传达市领导的指示。根据扑火需要和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意见联系调动扑火兵力,调配扑火物资。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综合协调组的工作,对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同时,负责火灾现场及施救情况的对外发布。 
  (2)物资及后勤保障组。由市林业局局长任组长,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牛山林场负责同志参加,负责组织供应扑救物资、食品、防寒服等后勤保障物品。乡镇(街道)后勤保障工作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3)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负责维护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人员疏散和交通管制。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局长任组长,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林业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火灾原因和火灾责任进行调查。 
  (6)善后处理组。由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牛山林场负责人任组长,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员参加,负责伤亡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二)成立火场扑救分指挥部。该分指挥部在市森林火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深入火场一线实施具体指挥。火场扑救分指挥部指挥(1名)、副指挥(若干名)由森林火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选择政治思想觉悟高、组织指挥能力强、熟悉山形地形且受过专业训练的负责人担任。统一指挥各类扑火力量实施扑火,保持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火情信息联系。 
  四、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 
  根据我市森林资源分布、树种、气候变化及周围火源对林火的影响、历史上森林火灾发生的特点,同时考虑自然区划等因素,全市林区划分为一、二、三级火险区。本预案危险目标重点针对我市一级火险区。 
  (一)一级火险区:主要是山区丘陵以松、柏等针叶树为主的片林。 
  (二)二级火险区:主要是围山转的经济林和平原地区1公顷以上的速生丰产林及河、沙滩片林。 
  (三)三级火险区:主要是林网、间作、四旁林木、绿色通道、围村林和经济林。 
  五、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应急救援体系。扑救森林火灾,要以森林消防专业队、公安消防部队、武警、驻肥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1.森林消防专业队。建立肥城市森林消防专业队,配备必要器械。各森林防火重点乡镇政府(潮泉镇、老城镇、王瓜店镇、湖屯镇、石横镇、桃园镇、王庄镇、仪阳乡、安站镇、安庄镇、孙伯镇、边院镇)和处在一级火险区的牛山林场,都要按要求组建一支专(兼)职森林消防队,作为扑救当地森林火灾的第一出动力量,由建队单位的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指挥。必要时由市森林火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每支森林消防队至少配备2、3号工具50把,风力灭火机10台,运输车1辆,对讲机8部(配耳机),方位灯8只,头带灯10只,防毒面具20套,救护箱1个。 
  2.武警部队、驻肥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这是扑救森林火灾的第一增援梯队。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武警部队、驻肥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增援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要求,经市人武部及部队领导批准并下达命令,及时参加地方森林火灾扑救行动。 
  3.当地林区职工和当地机关干部及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各乡镇(街道)和牛山林场,在防火期内要保证有一支以林业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为主要力量的非专业联防扑火队,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第二增援梯队,应付突发性森林火灾。 
  (二)训练和演习。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要组织1次由各森林消防专业队、公安消防部队、武警、驻肥部队、预备役部队及非专业联防队伍参加的联合灭火实战演练。各森林消防队,在每年防火期内须组织2—3次实战演习;武警和驻肥部队及非专业性联防扑火队伍每年至少要进行1次防火训练,熟悉掌握扑火机具的使用方法、扑救森林火灾的一般常识,学会自我防护和紧急避险。 
  (三)跨区增援力量的组成。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牛山林场提出的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有关程序申请增援。跨区增援,原则上以第一梯队为主,第二梯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可视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当在同一时间发生2处以上较大森林火灾时,可根据火灾发生地的重要程度、火灾大小、天气和火险等级的不同,有所区别地调集增援力量,把重兵投放到地位重要、火灾发展趋势更严重的火场。 
  (四)火灾扑救保障措施。对各个山头特别是一些深山、远山及人迹罕至的地方,各森林经营单位都要事先踏查选择出2条以上的上山路线,平时注意加强对上山路线的整修和障碍物的清除,并安排2名以上的当地群众经常性地上山踏踩,熟悉路线。一旦发生火灾,作为向导,带领扑火队伍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火场实施扑救。 
  同时,在发生火灾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牛山林场要安排专人在指定地点接应增援队伍,并在通往火场的所有叉路口安排专人或设置明显的导向标志,引导增援队伍。 
  六、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保障 
  (一)市、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牛山林场,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备有2、3号工具200把,风力灭火机20部,油锯5部,水枪20部,防火服30套,防火指挥车1辆(装配无线通讯和照明设备)及适量的防寒防雨用具、夜间照明设备、防毒面具、头带灯、方位灯等,用于扑救较大森林火灾的补给。 
  (二)地处一级火险区的乡镇(街道)和牛山林场,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2、3号扑火工具、风力灭火机、水枪和运输车辆。 
  (三)武警和驻肥部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紧急出动时,所需扑火工具、灭火机具由市或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筹集解决。 
  (四)必要时经市森林火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可以调运肥城市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的物资(储备库地点:肥城市龙山西路006号;负责人:张绪明;联系电话:3231613)。 
  (五)扑救森林火灾后勤保障所需的食品、饮用水等不宜长期储存的物品,由市及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前落实储备供应单位,并与其签订协议,以备需要时紧急调运。 
  七、事故报告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所在单位应在1小时内将火灾情况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值班电话:3231613),市防火办接报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321261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室(值班电话:3221139)。
  八、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办法 
  (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接到报告后,详细记录森林火灾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林种、面积、人员伤亡情况、现场指挥部位置、现场指挥及联系电话、力量投入、火灾情况简要分析、采取措施及火灾发展趋势,是否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及支援的具体内容等,并立即报告市森林火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启用本预案,并实施应急救援。 
  (二)火灾发生后,市或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维护治安秩序并做好交通管制。 
  (三)根据扑火需要,按照森林消防专业队和武警、驻肥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2个梯队依次调动增援力量。出动顺序为:一级火险区发生森林火灾,且火险等级在四级以上需应急救援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就近从第一增援梯队组织30人、风力灭火机15部、油锯2部迅速赶赴火场投入扑火;第一增援梯队出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通知第二增援梯队做好准备。 
  九、其他 
  (一)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实行分级负责。凡在本市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由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牛山林场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扑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对较大森林火灾实施应急救援。 
  (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牛山林场,要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预案制定各自的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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