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肥城市地震应急预案
    2008-01-24  【字体: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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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指导方针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3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3指挥与协调
  4.4地震现场紧急处置
  4.5应急行动
  4.6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4.7群众安全防护
  4.8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地震灾害损失评定
  5.3保险
  5.4调查和总结
  6其他保障措施
  6.1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6.3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6.6监督检查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有感地震应急
  7.2平息地震谣言
  7.3特殊时期戒备
  7.4邻县震灾应对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奖惩
  8.4其他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地震应急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确保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和《泰安市地震应急预案》。
  1.3 指导方针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各级政府应当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震前、震时、震后各项防震减灾工作措施。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市地震应急工作的总预案,适用于我市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下同)的应急活动。
  1.5 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应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
  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人民群众,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地震志愿者在自救互救和震后重建工作中的作用;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和各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出队的作用;以先进技术手段为支撑,进行科学决策。
  2组织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调度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市地震局是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常设机构,负责全市防震减灾日常工作。
  本市发生M≥5.0级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后,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本市发生M<5.0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由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和协调有关单位,对灾区进行支援,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包括新城街道办事处,下同)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1.1 人员组成
  本市发生M≥5.0级即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破坏性地震,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指挥长:市长。
  副指挥长:有关副市长,市武装部副部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科技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武装部、市政府法制局、发展改革局、经贸局、商贸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统计局、规划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粮食局、广播电视局、旅游局、外事办、文体局、安全监管局、外经贸局、气象局、人防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武警肥城中队、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商业协会、市物资协会、市供销社、科协、红十字会、肥城供电公司、肥城电信公司、肥城移动通信公司、肥城网通公司、肥城联通公司、肥城铁通公司、人行肥城支行、人寿肥城公司、人保肥城公司、济南铁路局肥城铁路管理机构以及震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2.1.2 主要职责
  (1)向市委和泰安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
  (2)确定和宣布临震应急或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向灾区派出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下简称市救援队)。协调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
  (4)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5)根据重大地震灾害应急需要,报请批准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7)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8)协调跨乡镇(包括街道,下同)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办公室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
  2.2.1 人员组成
  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市科技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
  成员:由市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武装部、武警肥城中队、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财政局、商贸局、安全监管局、规划局、建设局、民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地震局、统计局、肥城供电公司、肥城电信公司、肥城移动通信公司、肥城网通公司、肥城联通公司、肥城铁通公司和震灾发生地乡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2.2.2 办公室主要职责
  (1)收集、汇总震情和灾情,并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2)传达、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
  (3)与市地震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并加强协调。
  (4)接待慰问团和上级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  
  (5)具体安排市委、市政府慰问团的活动。
  (6)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区乡镇政府之间的应急行动,并督促落实。
  (7)处理救灾支援、咨询等事宜。
  (8)协调指挥一般地震的救灾工作。
  2.3 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地震现场应急和救灾工作。
  2.3.1 人员组成
  指挥长:1名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武装部副部长,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市地震局、市民政局有关负责同志。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武装部、驻肥部队、武警肥城中队、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统计局、肥城电信公司、肥城移动通信公司、肥城网通公司、肥城联通公司、肥城铁通公司、肥城供电公司和震灾发生地乡镇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2.3.2 主要职责
  (1)直接组织指挥灾区抢险救灾,控制灾害扩大。
  (2)组织救治、转移伤员,安置、疏散灾民,保障灾区基本生活条件。
  (3)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4)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地震烈度考察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5)及时向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提出紧急救助的意见和建议。
  (6)接待安排外来救援人员,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7)协助乡镇政府接收、调配救灾物资。
  (8)提出地震应急期调整和实行特别管制的建议。
  (9)平息地震谣言,保持社会稳定。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地震局负责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处理、传递和存贮,并将灾情、震情信息及时上报市政府、泰安市地震局及泰安市民政局。地震灾情速报网络人员进行灾情速报。市地震局联络全市地震宏观观测点进行宏观异常调查、落实和上报,对全市各类地震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和震情跟踪,并及时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
  3.2 预警预防行动
  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发布的中期预报意见(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应注意加强监视区),部署防震减灾工作。
  市地震局加强对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应注意加强监视区的震情跟踪工作,及时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意见,要求市直各单位及预报区所在乡镇政府做好防震应急准备。
  市地震局组织乡镇强化对短期地震预报区的震情跟踪工作,及时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根据短期预报意见及异常情况决策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并要求市直各单位及预报区所在的乡镇政府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强化防御措施。主要措施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提出应急要求和防御措施,必要时,建议组织避震疏散;督导有关单位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及时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事件,保持社会安定。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 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发布级别分为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3.3.2 预警发布
  市地震局提出的本市行政区内的地震短期预测意见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报泰安市政府并报省政府决策发布;在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当地乡镇政府要在最短时间内向市地震局报告,由市地震局向市政府报告后,市政府根据情况决策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泰安市地震局报告。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按地震灾害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4个级别。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在本市发生M≥5.0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本市发生M≥7.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在本市发生M≥5.0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本市发生6.0≤M<7.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在本市发生M≥5.0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下。本市发生5.0≤M<6.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人员恐慌的地震灾害。本市发生4.5≤M<5.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Ⅳ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4.1.3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
  Ⅰ级响应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决定;Ⅱ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Ⅲ级响应由泰安市政府决定;Ⅳ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 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
  本市和周边地区发生M≥4.0级地震,震后30分钟内与泰安市地震局核实有关地震参数,形成《震情快报》报市政府。
  4.2.2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的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当市内发生M≥4.0级地震时,市地震局、灾区乡镇应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手段搜集灾情信息,及时报市政府和泰安市地震局及市民政局。
  灾情速报分为《灾情简报》、《灾情要报》和《灾情详报》。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上报《灾情简报》;震后2小时内上报《灾情要报》;震后6小时内上报《灾情详报》;之后每隔6小时上报一次《灾情详报》。
  4.2.3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各级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并抄送上一级地震、民政部门,发生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时可越级报告。
  民政、公安、安全监管、交通、水利、建设、教育、卫生、旅游、国土资源、济南铁路局肥城铁路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建筑物损坏和社会影响等情况,应在2小时内报送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泰安市地震局、泰安市民政局及泰安红十字会,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同胞,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侨办或市台办,并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侨办、台办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地区、机构通报。
  4.2.4 震情灾情公告
  市新闻宣传主管部门会同市地震局,根据有关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3 指挥与协调
  4.3.1Ⅰ级响应
  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市政府配合省、泰安市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启动《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泰安市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预案。
  4.3.2 Ⅱ级响应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市政府配合泰安市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启动《山东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泰安市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预案。
  4.3.3 Ⅲ级响应
  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泰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启动《泰安市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预案。
  4.3.4 Ⅳ级响应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督导地震应急工作,由灾区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地震应急工作,启动本预案。
  (1)市政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并及时报告泰安市政府,抄送泰安市地震局、泰安市民政局。
  (2)市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督导灾区乡镇政府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预防和平息地震谣言、误传事件。
  (3)请求泰安市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支援,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指导和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地震应急工作,稳定生产、生活秩序。
  (4)市政府根据灾情和受灾地乡镇政府的请求,确定对灾区进行支援的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请求泰安市政府支援。
  4.4 地震现场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4.4.1 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
  (1)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人员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和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及时疏散居民。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4)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5)估计救灾需求,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组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4.4.2 救援队伍的指挥与协调
  (1)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
  (2)各救援队伍要及时参加地震现场指挥部召开的会议,报告救援工作情况。
  (3)在救援行动进程中及时报告新发现的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4.5 应急行动
  4.5.1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组织市救援队和其他救援队开展搜救行动,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协调专业工程抢险队进行工程抢险。
  肥城人民武装部、武警肥城中队按照有关报批程序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
  4.5.2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市卫生局、防疫站、红十字会迅速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采取有效卫生防疫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确保灾区饮食安全。各医疗单位要按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及时派出医疗队救护灾区受伤人员。
  市经贸局、商贸局迅速组织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商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卫生防疫部门提供所需的疫苗。
  4.5.3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公安局、济南铁路局肥城铁路管理机构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桥梁等设施,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协助地震部门派出的先遣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尽快抵达震中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宏观考察、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必要时,可以调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民用运输力量。
  4.5.4 通信保障
  肥城电信、肥城网通、肥城移动通信、肥城联通、肥城铁通等有关通讯企业尽快组织力量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优先保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畅通。架设临时专用线路,尽快恢复民用通信;优先抢修、恢复城市通信。
  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专用通信设施,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4.5.5 警报保障
  人防部门根据省、泰安市政府和肥城市政府的命令,利用防空警报系统发放临震警报信号。
  4.5.6 电力保障
  肥城供电公司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帮助灾区供电单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等,保证灾区用电。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
  对储有可燃气(液)体厂矿企业的恢复供电,必须坚持先检修后供电的程序。
  4.5.7 气象保障
  市气象局要尽快组织力量为抗震救灾提供气象保障服务,负责提供灾区气候背景资料,准确预报未来天气,为抗震救灾提供科学依据。
  4.5.8 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市经贸局、民政局、商贸局、粮食局、供销社、商业协会、物资协会、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调动粮食、食品、饮用水与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4.5.9 灾民安置
  市民政局、红十字会调配帐篷、衣被等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妥善处理遇难者的善后事宜,统计灾区伤亡人数。
  4.5.10 城市基本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市建设局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鉴定可利用的房屋,供灾民和抗震救灾人员使用。
  4.5.11 维护社会治安
  市公安局、武警肥城中队组织警力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事先拟订重灾区特别管制措施,震后迅速报批、公布和执行。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4.5.12 重要目标警戒
  市公安局、武警肥城中队增加警力,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4.5.13 消防与环保
  市公安消防大队严密监视和防范火灾的发生,采取有关措施防止火灾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市环保局要根据环境应急预案,防止各类污染事件发生。重要化工、危险品生产企业、储存库遭受地震影响后,应该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及时排除环境污染危害。
  4.5.14 次生灾害防御与排险
  市经贸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环保局以及石化、冶金、建材、机械、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的次生灾害险情,根据各自的职责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防止灾害扩展。
  4.5.15 地震监测预报与灾害评估
  市地震局在泰安市地震局的领导下,加强地震现场震情监测预报和震情、灾情速报,布设震中区临时地震台网;在震后48小时内提出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初步确定地震类型,对较大余震争取做出临震预报;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宏观考察、地震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民政局、规划局、建设局、统计局抽调有关人员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工作。
  4.5.1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政府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加人员抢救和其他抗震抢险救灾行动,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4.5.17 呼吁与接受紧急救援
  市民政局、地震局等部门在征得泰安市有关部门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呼吁国际社会和国内民众团体提供援助,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及资金需求。
  市红十字会负责发出救灾援助呼吁;接受并安排境外红十字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援助。
  市民政局接受并安排国际社会和国内各地政府、民众团体提供的紧急援助。
  4.5.18 宣传报道
  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地震局依据泰安市、省或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4.5.19 涉外事务
  外国专家、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以及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由市外事办、市委宣传部等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在肥期间,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
  对申请来肥救灾人员、专家及新闻记者的有关手续,外事、宣传主管单位在征得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后可作特殊处理,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配合。
  4.5.20 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拨付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
  市民政局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
  4.5.21 其他紧急事项
  其他紧急事项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4.6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在实施救援前,各部门、单位要密切协作,积极采取防范措施,搞好自我防护,防止意外伤害,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4.7 群众安全防护
  当地政府要制定具体的群众疏散撤离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4.8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的,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应急期间的有关紧急措施,由决定机关宣布解除。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5.2 地震灾害损失评定
  市地震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并报泰安市地震局审定。
  5.3 保险
  人寿肥城公司、人保肥城公司及其他驻肥保险机构尽快查勘灾情,为已投保的受灾单位和居民理赔。
  5.4 调查和总结
  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泰安市地震局。
  6其他保障措施
  6.1 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救援队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储存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所拥有的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并定期更新。
  6.2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处置方案队伍资源先期处置队伍第一支援梯队第二支援梯队人员抢救队伍灾区地震志愿者队伍
  灾区救援队市救援队
  当地驻军部队泰安市地震救援队
  邻县市地震救援队工程抢险队伍乡镇抢险队伍行业专业抢险队伍邻市专业抢险队伍次生灾害
  特种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部队行业特种救援队伍邻市特种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乡镇急救医疗队伍市级医院的
  后备医疗队附近军队医疗队地震现场
  应急队伍乡镇地震
  现场应急队伍市地震局
  现场应急队伍中国地震局、山东省地震局、泰安市地震局、邻市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建筑物安全
  鉴定队伍乡镇建筑物
  安全鉴定队伍市地震局和建设局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中国地震局和建设部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省地震局、建设厅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泰安市地震局、建设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邻市地震局、建设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6.3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建立紧急避难场所要列入城市规划总体方案,要有规范的配套设施和明显的标志并向社会公布;在城市建设时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应急避难场所。
  6.4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地震局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技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运行与技术更新;储备地震应急专家队伍作为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数字化通信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快速判定,保障各级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地震部门要配备保障地震应急指挥、应急联络专用车辆和现场监测车辆及设备和应急通讯设备,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建设、完善、更新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做到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决策科学,反应迅速,处置有力。
  6.5 宣传、培训和演习
  市地震局会同宣传、科技、教育、文化、红十字会、广播电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每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地震部门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社区居民和在校学生开展避震疏散和自救互救、邻里互助训练。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的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范的地震应急演习。
  6.6 监督检查
  由市地震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民政局、安全监管局、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卫生局等部门按照《肥城市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规定,对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地震应急预案实施有效。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震区民众普遍感觉到的但没有造成直接灾害的地震,容易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亦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7.1.1 市政府应急反应
  (1)地震主管部门要立即了解震感情况,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圈定有感范围,向泰安市地震局报告有关情况。
  (2)若判断无更大地震,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震情信息和震后趋势判断意见。
  (3)组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播出有关地震知识的宣传报道。
  (4)密切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发现地震谣言或误传及时予以平息。
  7.1.2 市地震局应急反应
  (1)一旦获知有感地震发生,立即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泰安市地震局。
  (2)迅速组织震情会商,对地震趋势进行判定。
  (3)根据震区政府的请求,视情况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
  7.2 平息地震谣言
  当市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市地震局视情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并派出工作组分析谣言起因,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宣传工作;谣言发生地政府应采取措施,及时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地震局。
  7.3 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或根据震情需要,市地震局应进行应急戒备,强化震情值班,加密地震监测和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泰安市地震局。
  7.4 邻县震灾应对
  地震发生在邻县(市、区)对我市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
  8附则
  8.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防御城市:是指未来10年左右,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危险或者受破坏性地震影响,可能造成严重地震灾害损失的地区和城市。
  地震震级:地震震级是衡量地震大小的一种度量。文中M震级是指按国家标准(GB17740—1999)测定的地震面波震级。即震源深度小于70公里的浅源地震的震级。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肥有关单位、大企业和学校、社区等,要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订)本地区、部门、单位地震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地震应急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地震应急预案应报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备案,市地震局应对全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不断调整,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一般为5年。
  8.3 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8.4 其他
  本预案制定的应急措施,适用于一般地区;重要军事设施地区,需根据情况特殊处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肥城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肥政办发〔2002〕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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