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肥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008-01-24  【字体: 】【打印】【关闭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肥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建立肥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由分工国土资源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分工主任、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见附件)任成员。指挥部负责向上级报告灾情、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建议泰安市政府确定和宣布灾害应急或临灾应急期的起止时间;领导全市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部署并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调度救灾力量,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及发展趋势,请求上级紧急救援;统一宣传报道口径,对外发布信息;配合省、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工作,协调跨县市救灾工作和临灾应急事项。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负责贯彻指挥部决策,下达任务,了解收集和上报信息;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各部门应急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8个组。
  1.现场指挥组。由市政府办公室、武装部、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建设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卫生局、气象局、国土资源局、供电公司、有关通讯公司和灾害发生的乡镇(办事处)负责人组成。负责指挥灾区抢险救灾,医疗救护,安置灾民,维护社会治安,向指挥部报告灾情,提出应急救援建议。
  2.监测预报组。成员由市气象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建设局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气象预测,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隐患点,分析发生前兆特征,提出灾害发生短临预报,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编写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和应急调查报告;聘请有关地质专家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3.抢险救灾组。由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局、经贸局、财政局、公安局、武装部、农业局、农迁办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人员疏散避险、排除险情、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调配、发放救灾物资,做好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4.应急恢复组。由市交通局、供电公司、水利局、农业局、建设局、公安局和有关通讯公司等部门(单位)人员组成,负责抢修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恢复通信设备和线路,修复遭受损失的公路、桥梁、铁路及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人员、救灾物资运输及灾民疏散畅通无阻。
  5.卫生防疫组。由市卫生局、环保局、武装部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人员,迅速调集、运送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设备,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的安全性,预防和控制灾区疫情的暴发。
  6.交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经贸局、交通局、武装部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社会治安、警卫、消防、实施特别管制及保证交通畅通。
  7.后勤保障组。由市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市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灾区所在乡镇政府(办事处)等部门(单位)人员组成。负责救灾物资保障和专项资金管理;拟定基本生活保障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灾后受灾保户的理赔工作。
  8.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人事局、广播电视局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宣传报道,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发布信息;组织表彰、奖励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
  三、应急救援
  (一)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的乡镇(办事处)要迅速了解灾情、指挥抢险救灾,及时报告市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发生中型、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办事处)应于1小时内速报市人民政府,同时逐级速报泰安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市、乡镇政府(办事处)或国土资源局报告。
  (二)市政府根据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及时报告泰安市政府和国土资源局,设立指挥部,宣布进入灾后应急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工作。
  (三)指挥部要迅速通告灾区进入应急期的起止日期及区域范围(灾后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20日),并对以下应急事项做出决定:决定启用本预案;公告指挥部成员;派出灾后紧急救援队伍;请求上级政府提供紧急救援;制定特别管制措施;决定有关重大涉外事项的政策措施。
  (四)指挥部办公室要在灾害发生2小时之内,召开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通报灾情,研究部署应急工作;向灾区派出各救灾工作组,并在灾后3小时内向市政府及上级政府报告灾情、险情及已采取措施,提出紧急救援的项目和内容。
  (五)各救灾工作组要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安排,迅速集合人员奔赴现场,展开抢险救灾工作。
  (六)对重要军事设施地区,根据地质灾害情况需要做出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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