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肥城市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008-01-24  【字体: 】【打印】【关闭
  肥城市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包括《肥城市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肥城市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肥城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肥城市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肥城市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肥城市民用爆炸物品特大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肥城市特种设备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肥城市工程建设及燃气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肥城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肥城市城市供水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肥城市学校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1个专项预案。
  为有效实施对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市政府成立肥城市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安监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联络协调和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分别成立肥城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全权负责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救援措施,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专项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方案,由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组成并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有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方面迅速奔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事故发生地的乡镇(办事处)、市高新区应急救援预案应首先启动,开展救援工作,并在有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救援。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不足部分由事故发生地的乡镇(办事处)、市高新区协调解决。
  各乡镇(办事处)、市高新区要结合实际,参照市里的做法,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政府,同时抄报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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