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2008-01-23  【字体: 】【打印】【关闭


肥城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
  (三)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协调、指导乡镇(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四)统筹规划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园)布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的报批或审批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的管理规定,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监督直属学校(单位)的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和教育系统专项经费的执行情况。
  (六)负责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教师的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教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有关学校的教师资格认定,参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各级各类学校的机构编制标准;协同有关部门落实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有关待遇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七)按照管理权限,归口管理全市各类学历教育及其招生与考试工作;负责中小学、职业学校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九)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科学、教学研究与改革;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教改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负责全市教育对外交流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学校条件装备、中小学勤工俭学和学校后勤管理社会化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宣传和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及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四)规划指导全市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市中小学德育及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电化教育和国防教育、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宣传、信息、接待以及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各类大型会议的组织安排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拟定;负责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及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教育体制、办学体制等综合改革的政策研究和试点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市直学校(单位)的党群及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和劳动工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与教育干部培训工作;指导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有关学校的教师资格认定,参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各级各类学校的机构编制标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学校(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编制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设置、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批、申报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的宏观指导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基建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基建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全市学校条件装备、勤工俭学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集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编报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监督直属学校(单位)的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的财务核算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工作,重点组织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研究基础教育体制的综合改革,负责指导基础教育结构与布局调整及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的管理,参与中小学、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的设置、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批、申报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负责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初中学生学籍及初中毕业证验证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安全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团队工作;参与研究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和校长(园长)队伍的建设与培训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拟定发展规划、评估标准,规划、协调并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中专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职业学校、成人中专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参与中等职业学校、成人(职工)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成人、职业学校的设置、撤并的审批、申报工作;参与研究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成人中专和社会力量举办成人、职业学校的管理工作;参与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六)审计科
  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各单位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校办产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基建及维修工程的预决算情况、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负责对教育经费报表、重大经济合同、税收减免实行三项审签。

三、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2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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