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事局
    2008-01-23  【字体: 】【打印】【关闭


肥城市人事局、肥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人事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
  (三)研究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四)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研究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市政府组成人员的提请任免工作;负责市乡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备案工作;负责干部录用和聘用干部的选聘管理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工作;承办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和回国留学人员安置的协调工作;负责干部统计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研究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职称改革工作,完善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及资格考试的规定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推荐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市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
  (七)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订全市人才流动的规划、办法和措施,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规划、发展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有关人员家属户口“农转非”的审核呈报工作。
  (八)负责推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政策和标准;研究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审定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的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政策规定的实施;负责审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进行审核。
  (九)负责全市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指导转业军官上岗前的培训工作。
  (十)研究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拟定全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规定和办法,编制就业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和赴国(境)外的培训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来肥城工作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对外人才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组织开展全市人事工作的宣传、科研、信息等工作。
  (十三)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我市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及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
  (三)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乡镇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审核管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直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审核管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派出机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经济组织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管理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管理乡镇党委、政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
  (六)统一管理乡镇、市直各部门所属各类事业单位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审核管理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指导协调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受理全市事业单位的登记业务并进行监督管理;结合事业单位登记和年度检验,对事业单位进行评估和清理整顿。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综合协调市人事局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编办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信访、督查、保密、安全工作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人事和机构编制政策的综合调研,研究拟订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负责综合性文搞的起草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人事信息、宣传和人事史志的编写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复议、应诉事项。
  (二)干部科
  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轮岗、回避、竞争上岗、职务任免、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和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的组织实施;承办市政府组成人员的提请任免工作;负责市乡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备案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聘(录)用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市乡政府所属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干部(聘干)的调配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留学人员的派遣和回国留学人员的安置调整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的安置工作;协调指导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承办干部统计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三)考核奖惩科(挂军转干部安置科牌子)
  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纪律、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 综合管理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事项,组织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审批市政府各部门开展的系统奖励表彰事项。
  负责转业军官安置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编制并协调落实全市转业军官分配计划;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迁随调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协调指导转业军官的培训和有关服务工作。
  (四)工资福利科(挂退休干部管理科牌子)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和福利政策、规定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的审定、审批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的审核工作。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鉴定及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规定的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审批办理干部退(离)休手续;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批工作。
  (五)教育培训科
  研究拟订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的规定和办法;对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查、申报工作;核发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推荐、申报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1个职能科室。

  机构编制管理科
  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研究协调市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和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人大和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乡镇党委、政府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指导全市各级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行政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编制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的编制审核工作。
  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审核市乡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指导协调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人事局行政编制20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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