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
    2008-01-23  【字体: 】【打印】【关闭


肥城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泰安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审核各乡镇、办事处国土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省政府、泰安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三)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测绘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协调处理重大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全市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四)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具体办法,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并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工作;组织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五)贯彻实施国家、省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实施土地确权、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资源、土地市场管理和政府收回、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办法;审核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制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的审查,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查、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审批登记工作;依法合理划定矿产,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审查监督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参与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大中型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查;承办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认定申报事宜;组织实施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规划,对保护措施进行监督;依法参与开办矿山的立项审核,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查、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十)组织并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市界线测绘、市内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测绘项目;负责全市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测绘任务登记和地图编制出版工作;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负责全市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及市外组织、个人来肥测绘的审查、审批;根据授权发布我市重要的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市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全市国土资源和测绘行业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负责国土资源法制宣传和职工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保密、督办、有关综合性材料的起草、会议的组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科技成果登记、评审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局办公用品的管理和发放;负责局管房屋的维修、管理和住房改革;负责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管理;负责房屋租赁费的收缴、管理;负责水、电、暖、户口、计划生育管理;贯彻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负责财务预决算,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政策法规科(挂执法监察大队牌子)
  拟定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办有关行政复议事宜;监督检查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依法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负责来信来访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三)城乡建设用地管理科(挂耕地保护科牌子)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农地用途管制、农地开发、土地征用、土地整理和复垦的具体办法;负责统一征地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和报泰安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地和土地开发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监督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具体负责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土地市场和土地资源的管理,拟定并实施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等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底价和地价指数的评定和监测;负责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确认;负责土地评估等土地市场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审查审批;指导农村集体土地利用建设管理;负责旧村改造、搬迁、归并的土地管理工作;拟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办法并组织实施。
  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土地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其他专项规划;指导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定全市土地供应具体办法;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和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四)地籍管理科
  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和地政工作,贯彻国家和省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实施土地确权、登记等工作,拟定权属纠纷协调处理规则和权属管理办法,协调处理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负责测绘单位资格认证;组织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测量控制系统和测绘标准化工作;依法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负责全市测绘成果汇交和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全市航空摄影、遥感测绘的协调、管理工作;指导保护全市测量标志;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和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
  (五)矿产资源管理科
  负责矿区范围划定、采矿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的审查、审批;负责编制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采矿权评估结果的审核;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重大采矿争议纠纷;负责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利用的动态管理;指导矿产督察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勘查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编制并组织实施储量管理和地质勘查规划、计划;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审批管理、登记、统计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占用、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审查、审批;负责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供需形势分析及研究;参与开办矿山企业的立项审核,负责审查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负责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审查和年检;负责地勘项目的年度检查;依法进行勘查登记和探矿权转让审查登记;协调处理重大地质勘查争议纠纷;审查监督评估机构资格和探矿权评估结果的确认。
  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监督检查;负责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审查认证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评审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组织保护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防治。

三、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3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 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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