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
    2008-01-23  【字体: 】【打印】【关闭


肥城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泰安市有关水利、水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水利、水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措施;研究拟定全市水利、水产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论证工作;承担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计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发布全市水资源、水质监测公报;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向水域排污新建和扩建排污口应事先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五)负责全市河道、库塘(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等水域的管理;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主要河、库及河口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河道采砂的审批和采砂许可证的发放。
  (六)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河、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制度。
  (七)组织指导全市水政、渔政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协调处理水事、渔事纠纷案件;负责水规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及监督工作。
  (八)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利经济工作;指导水库库区移民扶贫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九)编制市内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负责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十)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负责审批并监督实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负责水土保持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研究制定水土流失防治区划、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预报;承担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和城乡供水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水产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产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水产种质资源管理,依法对水产资源、水产业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的调查、保护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水利、水产科技、教育、技术研究推广工作和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水产科技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信访、机要、保密、督查、安全保卫及会议组织安排、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规章制度建设;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市水利、水产工作动态;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编制全市水利、水产科学技术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承办水利、水产工作的涉外事项及科研项目的攻关、推广、科技成果申报鉴定和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科技队伍建设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贯彻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负责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审计工作;对水价、水利经费的使用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协调监督水规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拟订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组织指导水利经济工作。
  (三)水土保持科
  贯彻执行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区划、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设计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及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使用、管理;负责水土流失动态的监测预报;组织开展有关水土保持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工作;负责水土保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担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业务科(挂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和河道科两块牌子)
  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统筹全市城乡水资源的调配;负责编制水资源开发利用和城乡供水水资源规划,制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负责凿井审批和取水许可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及监督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控制;组织监测地表水、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审批用水计划;承办向水域排污新建和扩建排污口的审批工作;承担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组织编制水利、水产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主要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申报或审批;负责水利工程招标工作的行政监督,指导水库库区移民扶贫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的审批和采砂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挂水政监察大队牌子)
  负责有关水利、水产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水利、水产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管理;负责水利、水产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调查处理水事纠纷案件,依法收取水利规费。

三、人员编制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 11 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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