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
    2008-01-23  【字体: 】【打印】【关闭


肥城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泰安市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对策和措施;研究拟定农业各产业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资源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拟定农产品流通和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四)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负责农村多种经营及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指导和组织农业信息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进出口建议;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救灾工作。
  (五)贯彻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工作;参与小城镇建设工作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占用的审批,提出耕地保护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村节能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六)研究拟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农业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国内外高新技术、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方面的国家、省、市和行业标准,拟定我市市级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组织协调农业环境监测和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市内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实施名牌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初审、推荐及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七)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提出农业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发展创汇农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农业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 组织指导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民体育工作。
  (九)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农口各部门有关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保卫、计生、接待及会议组织;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及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定农业科技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负责系统内表彰奖励和农业劳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局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局属单位财务和系统内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有关农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拟定有关农业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农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以及培训;负责组织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承办有关行政复议事宜;负责有关来信来访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三)农村能源科
  研究拟定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环境监测、生态农业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农村节能和农业物种资源的保护工作;监督执行农业的国家、省、市和行业标准,组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开发和初审、推荐工作。
  (四)科教科
  编制农业科技教育、科技推广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承办农业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与审批;组织粮、棉、油、瓜菜及食用菌等农业科技项目的攻关和国内外高新技术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指导全市农业信息网络建设;监督执行农业的国家、省、泰安市和行业标准;参照国家、省、泰安市和行业标准,拟定我市市级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组织指导对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科技下乡活动,总结宣传农业高效和农民科技致富典型。
  (五)生产指导科(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牌子)
  编制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季节性生产措施并督促落实,负责种植业生产情况的调度;指导农业商品基地建设;负责农业救灾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参与小城镇建设工作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占用的审批,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局里的有关重要文件,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农业工作的对外宣传。
  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及扶持政策;负责农业产业化情况的调度;指导农产品加工流通和龙头企业发展;参与拟定农业对外开放的意见,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农业方面外资、项目的引进和管理。

三、人员编制
  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3 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 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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