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
    2008-01-23  【字体: 】【打印】【关闭


肥城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及泰安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研究拟定全市卫生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规划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对医疗机构实施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负责卫生统计与信息工
  (三)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
  (四)研究拟定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措施,负责全市农村卫生改革;负责全市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协同计生部门做好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工作。
  (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拟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当地政府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蔓延。
  (六)依法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实施医务人员职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对重大疾病及医疗卫生质量实行监测,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制度。
  (七)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八)研究拟定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医学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推动医学科技进步。
  (九)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化妆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十)组织开展卫生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十一)贯彻实施国家中医政策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发展。
  (十二)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系统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拟定全市卫生改水、改厕、灭鼠等工作的规划、措施和标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信访、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新闻宣传、会议组织、政策调研、行政事务管理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规划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拟定卫生经济和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及审计工作,监督国有资产和卫生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卫生事业统计信息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证标准;拟定全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开展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医政科
  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医疗机构、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管理法规和服务标准;组织开展医学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推动医学科技进步;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与医护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和医学教育规划;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与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医疗广告的技术出证;协调处理医疗纠纷;组织协调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救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具体负责医疗保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中医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拟定卫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生活饮用水、职业、放射、学校、化妆品卫生;负责办理卫生违法案件,指导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重大工程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指导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实施妇幼卫生保健的发展规划、措施和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六)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拟定全市卫生改水、改厕、灭鼠等工作的规划、措施和标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

三、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12 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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