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08-01-23  【字体: 】【打印】【关闭


肥城市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三)组织计划生育工作及有关人口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四)组织指导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出生婴儿性别结构工作;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发放;负责全市病残儿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编制省、泰安市和市政府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的预、决算;检查指导计划生育系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
  (七)制定全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九)管理指导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保密、督办和后勤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办理。
  拟定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管理各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干部。
  编制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的预、决算;检查指导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计划外生育费、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统筹费及暂住人口管理费用于计生事业部分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组织内部财务审计。
  (二)政策法规科
  研究拟定有关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各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协调管理。
  (三)规划统计科
  编制全市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口计划的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指导生育证的审批、发放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管理指导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指导“三为主”模范村、合格村创建工作。
  (四)宣传教育科(挂科学技术科牌子)
  拟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指导基层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和科普知识宣传;负责开展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及干部培训;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
  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新技术推广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负责计划生育科技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病残儿鉴定工作的组织实施;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出生婴儿性别结构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5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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