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
    2008-01-23  【字体: 】【打印】【关闭


肥城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泰安市关于森林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林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指导和管理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及林木良种的审核和申报;指导全市木本果品、花卉、茶生产;组织、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四)组织、指导全市的果树生产;抓好肥城桃种质资源的保护、管理及开发。
(五)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和审批;指导、监督和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加工经营。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有关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稀树种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和申报。
(七)负责全市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植物、种苗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森林案件;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及队伍建设;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案件。
(八)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肥城桃开发公司、园艺场、肥城桃研究所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苗圃设立、变更的审核和申报;负责全市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和申报。
(九)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审核、申报;管理全市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基金的管理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申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组织、协调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制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科技攻关和林业技术推广工作;管理林业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制定全市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指导、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组织开展造林绿化考核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接待、保卫、行政、会议安排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基本建设;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和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以及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林业系统财务、统计、内部审计和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二)造林绿化科(挂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和发展;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指导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山区综合开发和木本果品、花卉、茶生产;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生产指导科
组织制定全市果树生产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果树种植结构和布局的调整优化,研究提出季节性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果树生产;研究拟定全市果树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配套政策;负责组织对全市果树资源的普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协调、指导果树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
(四)政策法规科(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调查统计;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与加工经营;依法办理林地、林权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或报批,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研究拟定我市林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配套政策;承办林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查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重大案件;拟定全市森林防火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1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人。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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