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
    2008-01-23  【字体: 】【打印】【关闭


肥城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泰安市关于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粮食行业、粮食流通、粮食储备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收支存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监督市级储备粮油的管理;组织完成国家、省、泰安市和市级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调运和处理陈化粮等工作。
  (四)根据省、泰安市和市政府确定的粮食购销政策和有关规定,落实粮食收购的数量、品种,组织、协调完成粮食定购任务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工作,掌握粮源。
  (五)保障全市城镇居民、军队粮油以及灾区、水库移民和贫困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及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粮油供应。
  (六)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负责粮食余缺和粮食品种的调剂,平抑粮油市场价格。
  (七)负责全市粮油流通设施、储备粮食仓库、油罐及粮办工业企业的规划布局和建设,组织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初审、上报,提出立项建议,组织协调全市粮油仓储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管理,监督检查国有粮食部门、企业和社会粮食流通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九)负责全市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培育和发展粮油市场,指导全市粮油市场的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办粮食批发准入资格和粮食加工企业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查认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好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十)组织协调粮食系统重大科技攻关、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油质量、计量标准;组织落实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组织指导粮食系统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粮食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粮食系统企业改革、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粮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油财务会计、统计、流通信息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接待、保卫、公务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研究拟定全市粮食工作规划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粮食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粮食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人员、工资和机构网点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调控监督科
  编制并组织落实全市粮油产需和收支平衡计划及购销调存计划、进出口计划、市级储备粮计划;配合工商、物价等部门进行粮油价格和交易市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办粮食批发准入资格和粮食加工企业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查;监督检查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财务审计科
  组织实施国家、省和泰安市有关财务、会计、税收、审计、信贷制度,管理省、泰安市财政和国家有关部门下拨的各项资金;负责全市粮油收购资金的预测、筹措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编报全市粮油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汇总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检查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对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储运基建科
  负责全市粮油仓储、农村储粮及运输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基本建设和安全生产;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粮食科技和产业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攻关、成果应用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粮办工业实施技术改造和生产经营;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油商品质量、计量标准;监督实施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

三、人员编制
  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13 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 2 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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