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去刘同华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2008-01-23  【字体: 】【打印】【关闭

肥政任〔200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城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
  刘同华肥城市农业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孙桂珍肥城市林业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朱玉江、贾永轩肥城市经济贸易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200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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