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肥城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肥政办发〔2008〕55号
    2008-10-08  【字体: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城街道办事处,市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以上驻肥单位:
  《肥城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肥城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函〔2005〕52号)《山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06〕70号)和《泰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泰政办发〔2006〕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伤害人数10—20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设立肥城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畜牧局、商贸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环保局分管负责人组成,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主要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发布事故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建议和工作报告等。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畜牧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协调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上级部门、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专访;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收集相关信息,分析事故动态,搞好预测预防。
  市农业局负责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对生产加工环节导致重大事故的可疑食品进行封存。
  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对流通环节导致重大事故的可疑食品进行封存。
  市卫生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依法组织对餐饮业等消费环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环境因素的应急检测工作,参与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造成的重大食品中毒事故的调查。
  市商贸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屠宰加工环节及流通领域中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市畜牧局负责畜禽宰前、宰后及流通过程和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检疫监督,负责兽药、饲料的安全控制及上述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现场群众和财产安全,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进行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
  (四)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小组。
  1.事故调查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畜牧局等部门组成,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进行相关技术鉴定,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以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案件查办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根查源,依法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4.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局负责,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并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5.专家咨询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畜牧局等部门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现场检测与评估组。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
  7.综合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情况。
  8.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供应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并做好交通、通讯等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9.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市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五)乡镇(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紧急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政府(行政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事故报告
  (一)报告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收集、掌握食品安全的有关动态信息,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的规律特点,及时分析和公布对公众健康存在危害的安全隐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畜牧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与预警网络体系,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二)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下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单位。
  (三)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和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市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相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报告时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采取积极救援措施,由市政府向泰安市政府报告。
  四、应急救援体系
  事故发生地就近的综合性医疗机构为第一救援力量,市综合性医疗机构为第二应急救援力量,负责实施医疗救护。市食品药品监管、农业、质监、工商、畜牧等部门分别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五、应急救援程序
  (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救援需要,决定启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应工作小组迅速开展工作,向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通报情况,组织、协调、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根据工作职责,有关职能部门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
  (三)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有关职能部门对可疑有毒有害食品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进行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并向指挥部报告调查结果。
  (四)市公安局保护事故现场,维持现场治安,保障道路畅通。
  (五)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调集救援物资,做好解决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以及事故受害人家属的安抚工作。
  (六)公安部门对事故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七)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部作出撤离现场、结束现场救援的决定。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责任人,由行政监察或相关执法、监察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追究其责任。
  (三)总结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乡镇(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和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乡镇(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研究制定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七、其他
  (一)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正确引导消费者安全健康消费。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可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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