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城街道办事处,市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以上驻肥单位:
市安监局、气象局《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
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
市安监局市气象局
为建立更加有效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全面提高事故灾难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的重要性
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是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关键,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做好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处置,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建立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
市气象局、水利局要密切监视天气、雨情和汛情发展变化,提高监测频率,及时会商分析;特别要加强局部性、突发性灾害的监测预报,准确分析影响时间、程度和范围,预测发展趋势,并将预报结果及时书面通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经贸局、商贸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建设局、林业局、安监局、质监局、财政局、煤炭局、广播电视局、民防局、高新区、供电公司、通信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上述部门(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主管(监管)责任的有关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有关单位和可能受到灾害性天气伤害的人群及时做好预防工作。
上述各部门(单位)和煤矿、井工开采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企业及湖泊、水库下游、靠近河道等企事业单位要建设气象防灾减灾电子显示屏;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开通手机气象短信,确保第一时间接收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
气象部门通报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大雾、高温、沙尘暴等蓝色以上预警信息或警报、紧急警报,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
水利部门通报河流、湖泊、水库超保证(设计)水位及其他重要险情信息。
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建立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
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滚动发布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各通信公司要利用手机短信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三、认真做好防范事故灾难的预警预防工作
(一)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防范事故灾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部门防范事故灾难责任制,建立起本辖区无缝隙、全覆盖的预报预警预防责任体系、响应机制和工作措施。每年汛期,要把防范强降雨引发事故灾难作为工作重点,切实落实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和防范措施。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防范事故灾难工作。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市政府有关领导,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做好防范工作。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灾害性天气预警等级,迅速采取防汛避险措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地势较低的城镇、乡村、学校、厂矿、重要工程设施防洪安全检查,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明确“防、抢、撤”的范围、地点和方式。
市安监局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迅速将预报预警信息传达到基层单位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属于安监系统直接负责监管的企业,立即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市经贸局、商贸局、煤炭局、高新区等部门(单位),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本辖区、本系统和重点工矿企业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督促基层和工矿企业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地下矿山企业在大雨、暴雨期间一律不得井下作业,必须停产撤人。
市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发出预警信息。在重点区域尤其是在水库泄洪、溢洪或河流堤坝、山体出现重大险情时,要按照各自职责立即通知下游矿山、企业、村庄、建筑工地、学校、幼儿园等各类单位,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确保人员安全。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向地质灾害易发区政府发出通报,必要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接到有强降雨的预报预警信息后,处于水库、河流下游和山体附近的单位和企业,要主动与市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联系,及早做好防范工作。
市建设局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本系统和重点单位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督促基层和重点单位切实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及时疏浚排洪沟渠和排水管道,防止局部地区强降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抗风能力差的建筑物、广告牌、民居等要提前采取加固措施。
市林业局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本系统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督促基层森林经营单位落实森林火灾预防措施。
市民防局要做好地下商场、超市的汛期防灾工作,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地下商场、超市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凡是强降雨天气危及商场、超市安全的,必须立即停业撤人。
市交通、质监、供电、通信等部门(单位)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所属单位和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交通运输和通信安全畅通,保证电力供应。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城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在接到预报预警信息和上级指令后,必须立即响应,并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应对措施,及时派出人员并协调有关专家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视情况调集救援装备及物资,协调、指导防范和抢险救援工作。
(四)预警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分析有关预警期间相关工作情况,矿山企业要分别按照煤炭、安监等部门的要求反馈矿区降雨和停产撤人情况,不断积累预警工作经验,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各类事故灾难的工作能力,严防因灾害性天气引发各类事故灾难。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城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研究贯彻意见,制定具体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