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期内人口核减登记工作的通知
肥政办发〔2008〕51号
    2008-10-08  【字体: 】【打印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新城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期内人口核减登记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6〕84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发〔2006〕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核减登记政策
  (一)未经2006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的(包括新增加人口),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二)已登记在册纳入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变化按以下政策处理:
  1.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在扶持期内户籍迁至市内整体搬迁安置移民村或分散安置移民村后,继续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原迁移民迁至市内其他村的,本人继续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非原迁移民迁至其他村的,自户籍迁出之日的下一季度起不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2.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在扶持期内服兵役(三级以上士官除外)和在大中专学校(包括技校)学习期间,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服兵役期满、大中专学校毕业后,户籍迁回本村的,继续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户籍不迁回本村的,不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3.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死亡后,自死亡之日的下一个季度起不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三)因人口核减剩余的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实行专户储存,用于移民的生产生活。
  二、登记内容和时间
  (一)登记内容。整体搬迁安置村、分散安置村移民人口核减登记,由村民委员会填写“移民迁出登记表”和“移民死亡登记表”,签章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
  (二)登记时间。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移民人口核减登记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乡镇人民政府(新城街道办事处)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上一季度移民人口变动登记情况。
  三、工作责任和纪律
  (一)实行分级负责。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人口核减登记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分级负责。村民委员会是移民人口核减登记工作的具体实施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汇总确认、签章上报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审定乡镇(街道)、村核减移民人口数量。
  (二)强化部门配合。建立移民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市乡人口计生、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移民人口核减登记工作。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市乡人口计生、民政、公安部门要向同级移民工作机构通报水库移民人口变动情况。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乡镇(街道)、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核减登记工作,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错报和迟报,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移民迁出登记表
     2.移民死亡登记表

二○○八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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