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考核计分办法(试行)
肥政办发〔2008〕48号
    2008-10-08  【字体: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城街道办事处,市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以上驻肥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肥城市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考核计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形成全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市安全生产考核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计分办法
  (一)组织领导及责任制落实(200分)
  1.把安全生产纳入本辖区发展规划;(20分)
  2.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分析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工作措施;(20分)
  3.认真落实整改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较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及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问题;(20分)
  4.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的政府安委会,建立各部门配合联动、齐抓共管、职责明确的工作机制;(20分)
  5.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20分)
  6.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20分)
  7.每季度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工作指标进展情况;(20分)
  8.贯彻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8〕22号和市政府肥政发〔2008〕1号等文件规定,明确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分)
  9.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出台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20分)
  10.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考核奖惩到位。(20分)
  (二)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60分)
  1.对发生的事故,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上报,无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行为;(10分)
  2.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并按规定要求做好事故备案工作;(10分)
  3.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到位;(20分)
  4.对国家、省和泰安市典型事故及时进行通报。(20分)
  (三)安全投入(90分)
  1.设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10分)
  2.按照市政府“六落实”标准保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必需的经费、补助、车辆和装备;(50分)
  3.每年安排一定的安全生产经费,用于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更新。(30分)
  (四)隐患排查治理及危险源监控(200分)
  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积极开展隐患治理活动,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20分)
  2.建立较大隐患督办制度,对每处较大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20分)
  3.全面排查治理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重大隐患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明确的治理措施、严格的监控措施、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20分)
  4.建立较大隐患档案,及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20分)
  5.普查登记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或数据库,实行分级监管;(20分)
  6.建立防范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应急联动机制;(20分)
  7.按照上级规定设立专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园区),加强集中监控和应急管理;(20分)
  8.认真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有方案、有发动、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20分)
  9.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20分)
  10.重大节日、重要时期落实“两严、七盯、四派驻”工作制度。(20分)
  (五)市场准入(100分)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取得相关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30分)
  2.辖区内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完备;(40分)
  3.明确“打非”(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开采、运输行为)牵头部门及职责;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小化工、小作坊等。(30分)
  (六)宣传及教育培训(100分)
  1.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活动;(20分)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先进个人事迹;(20分)
  3.认真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强化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员工培训覆盖面达到100%;(20分)
  4.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全部接受法定的安全培训,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通过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接受法定的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100%;(30分)
  5.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执法人员定期组织参加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100%。(10分)
  (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60分)
  1.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定期开展演练,演练图片、资料归档齐全;(30分)
  2.建立与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平台的信息沟通机制,保障完成工作任务指标与进度。(30分)
  (八)监管队伍及监督监察(120分)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监察体系;(30分)
  2.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20分)
  3.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管理;(20分)
  4.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30分)
  5.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20分)
  (九)其他工作(70分)
  1.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规定及时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考核奖惩兑现;(50分)
  2.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安委会部署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20分)
  (十)加分因素
  安全生产工作被国家、省和泰安市表彰或工作中有创新,对全市有重大借鉴意义的,酌情加10—20分。
  二、考核主(监)管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计分办法
  (一)组织领导及机构建设(160分)
  1.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形势,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40分)
  2.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20分)
  3.按要求参加市政府安全生产会议及市政府安委会会议,认真落实市政府安委会的决定、决议及指令;(20分)
  4.积极参加市政府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月”等各项活动;(20分)
  5.每季度向市政府安委会报告工作情况;(40分)
  6.加强安全生产组织网络建设。(20分)
  (二)安全生产制度建设(120分)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应急救援工作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80分)
  2.加强对有关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0分)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140分)
  1.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40分)
  2.目标管理考核奖罚机制明确兑现,安全生产列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20分)
  3.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得到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部门、车间和岗位。(40分)
  4.建立并完善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监控整改制度。(40分)
  (四)事故报告处理(60分)
  1.对发生的事故,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上报,无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行为;(20分)
  2.严格执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到位;(20分)
  3.对国家及省、市典型事故及时进行通报。(20分)
  (五)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160分)
  1.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30分)
  2.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要求,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率达到100%;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每年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40分)
  3.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30分)
  4.认真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强化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40分)
  5.安全教育培训资料健全、规范,培训档案保存完好。(20分)
  (六)安全监督监察(100分)
  1.按照国家制定颁布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标准,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20分)
  2.督促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30分)
  3.督促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费用;(20分)
  4.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30分)
  (七)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150分)
  1.建立职责明晰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或参加市里组织的应急救援演练;(40分)
  2.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有保障;(40分)
  3.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建立事故隐患台帐,及时跟踪处理;(40分)
  4.对排查出的较大事故隐患,及时协调制定整改计划,督促按期整改。(30分)
  (八)安全经费保障及风险金(110分)
  1.保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专项使用;(30分)
  2.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交通、通讯工具等满足工作需要;(30分)
  3.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规定及时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考核奖惩兑现。(50分)
  (九)加分因素
  安全生产工作被国家、省和泰安市表彰或工作中有创新,对全市有重大借鉴意义的,酌情加10—20分。
  三、考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计分办法
  (一)领导责任(100分)
  1.建立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40分)
  2.落实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为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提供保障;(40分)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20分)
  (二)物质保障(120分)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40分)
  2.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20分)
  3.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安全设施、设备定期维护保养;(30分)
  4.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能够满足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30分)
  (三)安全投入(120分)
  1.安全投入纳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并合理使用;(20分)
  2.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10分)
  3.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30分)
  4.按规定存储、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30分)
  5.保证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开展工作必要的条件和工作待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不得低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30分)
  (四)安全管理(200分)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职责,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30分)
  2.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20分)
  3.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当地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80分)
  4.做好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监控联网工作;(50分)
  5.爆破、吊装、动火、动土、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20分)
  (五)规章制度制定(100分)
  1.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逐级、逐层次、逐岗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对完成岗位责任目标的,给予相应奖励;对完不成岗位责任目标的,给予相应处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40分)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各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等。(60分)
  (六)教育培训(110分)
  1.制定年度培训计划;(20分)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并由从业人员和考核人员签名。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50分)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做到持证上岗,且再培训记录完备。(40分)
  (七)应急救援(100分)
  1.编制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30分)
  2.预案全部覆盖本单位所涉及的危险点,切实可行;(20分)
  3.每年组织1-2次应急救援演练,演练有图片,归档资料齐全;(30分)
  4.高危行业单位建立本单位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应急救援培训,没有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与邻近的县级以上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签订服务协议。(20分)
  (八)事故报告处理(150分)
  1.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20分)
  2.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确保本单位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90分)
  3.事故伤亡人员赔偿到位,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落实到位。(40分)
  (九)加分因素
  安全生产工作被国家、省和泰安市表彰或工作中有创新,对全市有重大借鉴意义的,酌情加10—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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