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人民政府令
第47号
《肥城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单传海
二○○八年三月十五日
肥城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准确评价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下同)的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泰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形成的案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所属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
第四条 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接受市政府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第六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每年定期开展。由各行政执法部门先行自查,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会同监察、人事等部门,对本辖区内的行政执法部门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组织进行。
第七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会同监察、人事等部门组成评查工作小组;
(二)听取被评查单位自查情况的汇报;
(三)评查工作小组从执法主体、执法对象、认定事实、收集证据、程序流程、适用法律依据、文书格式、立卷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议;
(四)综合确定评查结果。
第八条 纳入评查的行政执法案卷包括以下种类:
(一)行政处罚卷;
(二)行政强制卷;
(三)行政许可卷;
(四)行政征收(收费)卷;
(五)行政征用卷;
(六)行政裁决卷;
(七)行政确认卷;
(八)行政复议卷;
(九)其他应评查的行政执法卷。
第九条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否合法;
(二)是否具有实施该项行政许可的权限;
(三)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四)行政许可内部审批程序是否完备;
(五)行政许可的受理、听证、决定文书是否齐全;
(六)行政许可收费是否符合规定;
(七)行政许可受理期限是否合法;
(八)行政许可程序是否规范。
第十条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否合法;
(二)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合法,证据与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
(三)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四)程序是否合法、文书是否完整齐全;
(五)自由裁量权运用是否适当;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否完整、符合说理式文书要求;
(七)是否按规定实行罚缴分离;
(八)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否移送司法机关;
(九)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情况的资料或记载是否完整。
第十一条 行政强制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对逾期未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并以书面形式依法定程序送达相对人;
(二)行政执法主体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强制决定书,并按规定送达行政相对人;
(三)行政强制收取的费用是否合法,票据使用是否合法;
(四)实施行政强制是否按照法定期限进行,有无超期强制情形;
(五)是否有违反行政强制程序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行政复议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复议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复议文书、材料是否齐全;
(三)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是否进行合议;
(四)行政复议审理是否符合法定期限;
(五)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第十三条 其他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内容:
(一)行政主体是否合法;
(二)认定事实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充分;
(三)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四)程序是否合法;
(五)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六)文书是否齐备、规范。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案卷装订方面的评查内容:
(一)是否做到一案一卷;
(二)卷皮是否按规定内容填写;
(三)卷宗目录填写是否规范;
(四)卷内材料排列顺序是否正确;
(五)卷内材料是否编有页码;
(六)其他有关立卷质量的评查内容。
第十五条 案卷评查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分解确定各项分值。80分以上为合格案卷。案卷评查的具体方案和标准,由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另行制定并发布。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结果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向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通报,并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体系。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给行政执法部门,并根据《肥城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各行政执法部门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行政事务行 政执法办法命令
抄送:市委,市纪委,市人大,市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5日印
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