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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11年底,全市56.8万城乡劳动者中,已有52.7万人实现就业,其中有15.8万人实现异地转移就业,有36.9万人实现就地就业、从事农作或以灵活就业模式就业,剩余劳动力为4.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3%以内,全市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实施城乡统筹就业,优化就业环境。我市先后出台了《肥城市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取消了城乡劳动者“农”与“非农”的身份界限,确立了城乡劳动者享受“同一政策、同一待遇、同一服务、同一平台”的发展思路,建立了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就业登记制度,实行统一的就业登记和招用工备案制度,将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覆盖到了所有劳动者,实现了城乡劳动者公平竞争、平等就业。 创建创业型城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大力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出台了《关于创建创业型城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在创业促就业工作中取得了明显的带动成效。扎实开展了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资金帮扶等创业扶持和服务工作。建立了创业项目资源数据库、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和创业“一条街”,树立了创业带头人、全省“创业明星”,开展了创业培训。加大了创业扶持政策的健全完善和跟进落实,创业带就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到2011年底,全市已培养创业带头人55名,树立和扶持创业项目200余个,帮助2000多名创业人员实现创业,带动2万人实现就业再就业。“百千万”工程成效显现,形成了全民创业带动就业的浓厚氛围。2010年就业办被团省委、省劳动保障厅表彰为“青春创业行动优秀组织单位”。 不断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步伐。本着强化组织、扩大规模、提高素质、突出成效的原则,突出资源优势,创新工作思路,“政府引、政策拉、部门推、宣传促”,上下齐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先进集体”。目前,我市常年在外务工人员保持在15.8万人左右。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发展,促进了全市农民增收致富,到目前,在外务工人员年实际收入超过了40亿元,占到了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以上,成为农村劳动力发家致富的主渠道。劳动力转移就业使我市进一步缓解了就业压力,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 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创业人员自主创业。先后制定了《肥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关于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人员范围的通知》等政策,逐步健全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了创业资金扶持力度,扩大小额贷款担保人范围、提高担保金额、降低反担保门槛。2011年共发放贷款1149万元,突破了千万元大关。 实施税收减免,鼓励就业再就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落实失业保险政策,保障生活促就业。一是上调了失业保险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430元上调至每人每月600元。把好了基金支付关口,做到了应发必发。2011年为3293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295万元,其中发放医疗补贴30.8万元。二是做好了2011年度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工作,预算资金1117.58万元用于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并全面得到落实。三是阶段性降低了失业保险金征收费率,减轻参保单位和个人近500万元的缴费负担。四是继续做好了失业培训补贴申报工作。2011年上报补贴资金101万元。 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服务就业困难群体。先后出台了《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肥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就业援助政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实施就业技能援助和职业介绍援助,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养老、医疗、失业)给予社保补贴;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60%的社会保险补贴(养老、医疗保险)。2011年共为1093名就业困难人员分别提供了岗位、社保等援助帮扶,其中为278人次(含涉军)发放社保补贴25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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