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肥城集用(2002)第051002号)
发布日期:2026-08-18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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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湖屯镇人民政府(原镇办企业:肥城市建筑材料工业公司水泥厂)因保管不善,将产权证书为肥城集用(2002)第051002号集体建设用地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肥城市湖屯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8日
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