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执行裁定书】的公告2026(19)
发布日期:2026-07-07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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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肥城市人民法院(2026)鲁0983执257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以下不动产过户至买受人名下,还需强制解除抵押登记。因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书和登记证明,根据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机构对以下不动产登记证书和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证书类型 | 证明号/证书号 | 坐落 | 用途 | 不动产单元号 | 备注 |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市支行 | 抵押登记证明 | 鲁(2024)肥城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896号 | 肥城市龙山路路北阳光舜花园21号楼1-2层9号房(自东向西) | 商业服务 | 370983001007GB00007F00210099 | 依据(2026)鲁0983执257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
孟芹英 | 不动产权证 | 鲁(2017)肥城市不动产权第0007153号 |
2026年7月7日
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