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
五年规划纲要》风险评估报告
为科学谋划、高质量推进肥城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切实保障社会大局稳定,根据《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令第〔177〕号)、《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泰政办发〔2022〕9号)、《肥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肥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肥政发〔2023〕6号)规定要求,《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属于我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肥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作为规划《纲要》的编制单位,组建评估小组及聘请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专家对规划进行了全面、认真、客观的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如下。
一、评估主体
由肥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于辉任组长,肥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恳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具体负责并开展《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风险评估工作。
二、评估依据
国家及山东省、泰安市关于“十五五”规划编制的相关政策要求及《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令第〔177〕号)、《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泰政办发〔2022〕9号)、《中共肥城市委关于制定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肥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肥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肥政发〔2023〕6号)。
三、评估内容
一是成立风险评估小组。及时制定了风险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具体评估办法和步骤,确保了工作有序推进。二是收集和审阅相关资料。包括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规划与标准规范;同类或类似决策风险评估资料等。三是充分听取意见建议。通过调研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风险调查,充分听取相关市直部门、镇街区、重点民营企业意见建议,把握各方的意愿、诉求。四是全面评估论证。重点围绕计划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评估。五是确定风险等级。在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和全面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对社会风险等级做出客观、公正的评判,充分预见规划《纲要》中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舆情等风险,制定相关措施,有效规避、预防、控制未来在重大决策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消除风险、控制风险、将风险降到最低,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四、评估结论
《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编制有政策依据,规划内容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决策主体具有合法主体资格,具有相应决策权,并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作出决策,涉及范围的内容、程序合法。经综合分析,判定规划《纲要》风险较低,总体可控,未发现明显风险隐患,可以实施。
建议在实施过程中注意以下三点:一是主要指标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形势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评估和调整;二是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要注意与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和国土空间规划保持一致,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三是各项任务在落实过程中应加强统筹协调,既要保证整体推进,又要兼顾因地制宜。
肥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