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07 信息来源: 肥城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雷电灾害防护装置须每年检测一次;易燃易爆场所的此类装置须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范围包括: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及石化等场所;学校、医院、卫生院、景区、体育(娱乐)场馆、宾馆饭店、客运车站、工厂、住宅小区等公共或人员密集场所;政府机关、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以及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展览馆和雷击易损毁的重点文物保护场所;广播、电视、邮政、通信、金融、交通、供水、供电、风电站等电子设备密集且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单位。
三、检测中发现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四、各企业及有关单位可自主选择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
五、市气象主管机构将联合相关部门,对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电话:0538-3251636
肥城市气象局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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