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办理指南
一、项目名称
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泰财社〔2025〕7号)
三、受理条件
对在泰安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四、补贴标准
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五、申请材料
可证明正常运营的财务报表或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体工商户也可提供经营明细台账),创业者个人身份信息、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单位信息、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核验。如无法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到相关材料,可要求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对材料真实性承诺。
六、通办方式
网办或线下办理
七、办理流程
网办:申请人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进行自助办理;
线下办理:肥城市龙山路三农大厦二楼215房间。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
0538—3219269
十一、办理地点
肥城市龙山路三农大厦二楼215房间
十二、声明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肥城市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一、政策内容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s,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政策依据《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泰人社字〔2023〕44号)。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
二、申领条件
属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租房协议。
四、办理渠道及流程
1.线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2.线下:申请人带相关资料到创业地所在镇街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创业担保贷款窗口申请,审核资格,符合条件的,再到经办银行办理贷款审批业务。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3217216
监督电话:0538-3212662
六、办理地点
肥城市人力资源市场(春秋古城东门对面)
七、声明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肥城市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一、政策内容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最高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s,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政策依据《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泰人社字〔2023〕44号)。
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二、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注: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
三、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税务报表;
(5)企业在职职工工资发放表(近三个月)
(6)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①身份证复印,②身份证明材料:如毕业五年内高等院校毕业证、退伍证、残疾症、登记失业证明等,③入职以来工资发放流水,④《劳动合同》复印件;
以上提供所有资料都加盖企业印鉴,如不能留存的,一律提供复印件。
四、办理渠道及流程
1.线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2.线下:申请企业带相关资料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创业担保贷款窗口申请,审核资格,符合条件的,再到经办银行办理贷款审批业务。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3217216
监督电话:0538-3212662
六、办理地点
肥城市人力资源市场(春秋古城东门对面)
七、声明及二维码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肥城市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
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泰岗贷)政策
一、政策内容
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泰岗贷”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由30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泰岗贷”专项贷款,给予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在符合风险定价原则和监管合规要求的前提下,企业给予原则上不超过3.35%、最低可至2.9%的优惠贷款利率。“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足额抵押等优质企业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惠,根据企业情况制定个性化利率方案个人给予原则上不超过3.3%、最低可至2.9%的优惠贷款利率。政策依据《泰安市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实施方案》。
二、申领条件
(一)降低贷款门槛
将小微企业申请“泰岗贷”专项贷款的稳岗扩岗控制标准由“企业上年度用工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调整为“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企业成立年限、用工人数、工资支付和社保缴纳情况等其他标准仍按原要求执行。调整后,申请“泰岗贷”专项贷款的企业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实际开展经营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以办理就业登记人数为准)。
3.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4.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扩大对象范围
将“泰岗贷”专项贷款支持对象由小微企业扩大至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个人。符合以下标准的个人可申请“泰岗贷”专项贷款:
1.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
2.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3.经营实体有用工的,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三、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税务报表。
四、办理渠道及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中国银行提出申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银行开展审查,中国银行开展独立审贷、自主贷款。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3217216
监督电话:0538-3212662
六、办理地点
肥城市人力资源市场(春秋古城东门对面)
七、声明及二维码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肥城市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补贴政策办理指南
一、项目名称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
二、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泰财社〔2025〕7号)
三、受理条件
正式注册的家政服务机构(含公司、社会组织等)为通过本机构就业的16至60周岁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保费由从业人员本人支付的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缴纳保费标准不足100元的,据实全额补贴。保费补贴每人每年仅享受一次。
五、申请材料
1、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名单;
2、补贴人员在本机构从业证明(劳动合同);
3、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发票;
4、被保险人员名单复印件。
六、通办方式
网办或线下办理
七、办理流程
网办:申请单位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自助办理;
线下办理:肥城市龙山路三农大厦二楼215房间。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
0538—3219269
十一、办理地点
肥城市龙山路三农大厦二楼215房间
十二、声明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肥城市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
肥城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指南
一、政策内容: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2.《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修正);
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4.《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
5.《关于“证卡合一”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66号);
6.《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1号);
7.《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
8.《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6号);
9.《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
10.《泰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女性年满四十周岁、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登记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农村大龄失业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动态监测帮扶人员;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三、申请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户口证明;
3.《残疾证》、《低保证》等相关就业困难证明材料。
四、办事渠道及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2.审核确认:对于线上线下受理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按照有关要求,对申请人的就业登记,社保缴纳,企业注册登记,低保,残疾等情况进行核实,符合认定条件的即时办结。
3.动态管理:认定结果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3238182
监督电话:0538-3212662
六、办理地点
肥城市人力资源市场(春秋古城东门对面)
七、声明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肥城市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二. 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后,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当地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
三、申报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申报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及毕业证复印件;肥城市就业补贴一件事申请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四、申报流程
1.通过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网址:http://xwqy.gsxt.gov.cn/)进行查询并截图复印;
2.将所需材料报送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核实。
3.公示。复审情况属实,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财政局申报补贴;
4.拨付。财政拨付资金后,及时发放。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3238182
监督电话:0538-3212662
六、办理地点
肥城市人力资源市场(春秋古城东门对面)
七、声明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肥城市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服务指南
一、政策内容
1.《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24〕56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3.《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
4.《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泰财社〔2019〕19号)。
二、受理条件
在泰安市城区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公司股东)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
三、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失业证(或劳动合同解除函)复印件
3、残疾人、零就业家庭、单亲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灵活就业材料:
(1)灵活就业单位(现打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2)工资发放证明(银行、支付宝、微信等发放账单)(盖章)
(3)灵活就业协议(盖章)
四、办事渠道及流程
1.初审。申请人到肥城市人力资源市场窗口提出申请,窗口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2.复审。就业服务机构后台通过比对市场监督管理、民政、公安、社保、劳动关系等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和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复审,并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里;
3.公示。后台审核后在肥城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则向市财政局申报补贴;
4.拨付。社保补贴拨付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3238182
监督电话:0538-3212662
六、办理地点
肥城市人力资源市场(春秋古城东门对面)
七、声明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肥城市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依据《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24〕56号)有关规定,对招用符合《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二、申领条件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三、申请材料
1.填报《肥城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提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劳动合同解除(中止)材料复印件。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全部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失业(无业)证明材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提供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证明材料;失地农民提供失地证明。
《肥城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需要先到户口所在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审核盖章后,再报送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核实。
2、企业申请社保补贴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3)申报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肥城市就业补贴一件事申请表;
(5)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以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渠道及流程
1.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在新就业单位入户参保前完成。
2.《肥城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到户口所在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审核盖章。
3.报送企业申请社保补贴所需材料至肥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核实。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3238182
监督电话:0538-3212662
六、办理地点
肥城市人力资源市场(春秋古城东门对面)
七、声明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肥城市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依据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24〕56号)有关规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本地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00元标准。
二、申领条件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材料
毕业证,学位证,和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四、办理渠道及流程
1.到人力资源市场窗口提出申请并核实身份
2.报送所需材料至肥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核实。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3238182
监督电话:0538-3212662
六、办理地点
肥城市人力资源市场(春秋古城东门对面)
七、声明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肥城市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
网上发布招聘信息服务指南
一、政策内容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4.《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山东公共招聘网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号)。
有招聘意愿具有合法资质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申请条件
企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三、申请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招聘岗位信息。
四、办事渠道及流程
1.单位(企业)可注册登录山东公共招聘网(https://www.sdggzp.cn/),进行招聘信息发布。
2.单位(企业)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泰安双创服务平台 泰山集结号”进行招聘信息发布。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3238182
监督电话:0538-3212662
六、办理地点
肥城市人力资源市场(春秋古城东门对面)
七、声明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肥城市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
就业登记服务指南
一、政策内容
主要办理流程依据《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受理范围、受理条件等依据中央、省、市各级文件,主要包括《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9号)等文件。
二、申请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各类已就业人员。单位就业的由企业方统一办理,其他可由个人办理。
三、申请材料
1.自雇型就业(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需提交身份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电子证照亦可)。
2.灵活就业或自由职业者,需提交身份证、相关从业证明;
3.单位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及就业登记花名册。
四、办理渠道及流程
1.现场办理;单位或个人携带材料,到人力资源市场窗口直接办理。
2.网上申报:
①单位就业登记网上申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lp://rsj.taian.gov.cn/首页一服务大厅一社会保险→单位申报(三口合一)
②就业登记网上申报: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个人登录一点击“就业服务”一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或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单位登录一点击“就业登记”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3238666
监督电话:0538-3212662
六、办理地点
肥城市人力资源市场(春秋古城东门对面)
七、声明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肥城市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
肥城市失业登记指南
一、政策内容
主要办理流程依据《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受理范围、受理条件等依据中央、省、市各级文件,主要包括《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9号)等文件。
二、申请条件
符合失业条件的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
三、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办理渠道及流程
1.现场办理;个人携带材料,到人力资源市场窗口直接办理。
2.网上申报:
①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12333.g-ov.cn/。
②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h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③泰安市人社局网站,网址:http:/hrsj.taian.gov.en。
④泰安人社微信公众号
进入12333微信公众号一点击“在线服务”一失业登记
⑤“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办理(各类含电子社保卡应用的APP均可使用,例如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城市服务、爱山东电子社保卡服务等)
“电子社保卡”→“卡面服务”→“全国服务”→失业登记。
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p://gjzwfw.www.gov.en。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3238666
监督电话:0538-3212662
六、办理地点
肥城市人力资源市场(春秋古城东门对面)
七、声明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肥城市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
灵活就业人员正常退休申报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正常退休申报
二、受理单位
肥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4.《关于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5.《关于执行鲁劳社〔2004〕7号文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四、申请主体
达到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
五、受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职工档案材料记录齐全。
六、申请材料
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
七、办事渠道及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到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就业中心业务窗口)提交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汇总整理申报材料,形成退休申报人员名单。
3.联系对接灵活就业人员档案管理科,提取申报退休人员职工档案。
4.核对整理档案内容,准确无误后报送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进行审批 。
5.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通过退休审批后,通过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退休人员退休减员。
6.退休减员后,通过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社保中心进行待遇核算。
7.如遇个人重复账号、失业待遇未中止、重复缴费退费、欠费补缴等原因无法核算待遇情况,灵活就业人员事务代理服务科及时通知本人或与市人社局业务窗口、社保中心对接协调处理,处理完后报送社保中心进行待遇核算。
8.社保中心核算待遇后,将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社保卡。
9.对审批未通过或档案材料不全的灵活就业人员,代理服务科电话通知未通过原因或需要提供补充的相关材料。
10.对审批已通过的灵活就业人员,打印《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
0538-3211802 0538-3212662
十一、办理地点
肥城市市民中心肥城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一楼19号
十二、声明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肥城市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
灵活就业人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申报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
二、受理单位
肥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4.《关于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5.《关于执行鲁劳社〔2004〕7号文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四、申请主体
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
五、受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国有企业缴费满十年(含视同),累计缴费已满15年以上,个人特殊工种职工档案材料记录齐全。
六、申请材料
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
七、办事渠道及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到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就业中心业务窗口)提交申报特殊工种退休的相关材料。
2.汇总整理申报材料,形成特殊工种退休申报人员名单。
3.联系对接档案管理科,提取申报特殊工种退休人员职工档案。
4.核对整理档案内容,准确无误后报送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报送泰安市人社局审批。
5.泰安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对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审批,肥城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6.公示期满后,通过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退休人员退休减员。
7.退休减员后,通过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社保中心进行待遇核算。
8.社保中心核算待遇后,将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卡。
9.对审批未通过人员,代理服务科电话通知未通过原因或需要提供补充的相关材料。
10.对审批已通过的灵活就业人员,打印《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
0538-3211802 0538-3212662
十一、办理地点
肥城市市民中心肥城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一楼19号
十二、声明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肥城市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
灵活就业人员病残津贴申报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病残津贴申报
二、受理单位
肥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4.《关于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5.《关于执行鲁劳社〔2004〕7号文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6、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4〕72号
四、申请主体
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
五、受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职工档案材料记录齐全。
六、申请材料
身份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所申报病种的疾病诊断证明、系统治疗该病种病历以及住院结算单。另外如果有个人存放的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等)需同时提供。
七、办事渠道及流程
1.病残津贴实行单月申报(1、3、5、7、9、11月),双月鉴定(2、4、6、8、10、12月),具体鉴定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2.灵活就业人员填写《因病(非因公致残)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泰安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泰安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审核事项)》。
3.汇总整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初审病历,初审通过后报送泰安市局审查。
4、泰安市审核并反馈结果,确定参加劳动能力鉴定人员。
5、通知参加劳动能力鉴定人员按时参加鉴定。
6.鉴定结果反馈后,整理鉴定通过人员名单,联系对接档案管理科,提取鉴定通过人员职工档案。
7.核对整理档案内容,准确无误后报送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
8.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进行公示。
9.公示期满后,通过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社保中心进行待遇核算。
10.社保中心核算待遇后,将病残津贴发放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卡。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
0538-3211802 0538-3212662
十一、办理地点
肥城市市民中心肥城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一楼19号
十二、声明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肥城市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服务指南
一、政策内容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受理条件
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单位驻地属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用人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三、申请材料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书。
四、办事渠道及流程
1、现场办理工作程序
现场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依据存档情况和档案材料记载内容出具相关证明,如不符合条件告知原因。
五、联系方式
0538-3213868(肥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档案中心代理中心档案窗口)
0538-3222995(肥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档案中心大学生档案窗口)
监督电话:0538-3212662
六、办理地点
肥城市白云山南街“三农大厦”西侧人社档案中心。
七、声明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肥城市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服务指南
一、政策内容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受理条件
所补材料属于已办理委托存档手续的流动人员档案内容。
三、申请材料
1、存档(经办)人员身份证件;2、档案材料原件。
四、办事渠道及流程
1、现场办理工作程序
材料真实有效且属于归档范围的,即时办结。
五、联系方式
0538-3213868(肥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档案中心代理中心档案窗口)
0538-3222995(肥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档案中心大学生档案窗口)
监督电话:0538-3212662
六、办理地点
肥城市白云山南街“三农大厦”西侧人社档案中心。
七、声明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肥城市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服务指南
一、政策内容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受理条件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六)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申请材料
1.属于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提供劳动合同、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2.属于个人委托存档的,提供存档人、委托人员身份证件。
四、办事渠道及流程
线下流程:
现场提交且符合存档条件的,即时接收档案;不符合存档条件的,告知存档人在限期内补充相关材料或退回原存档单位补充相关材料。
线上流程:
1、登录“爱山东”手机APP,进入首页点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搜索,选择“档案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功能办理。
五、联系方式
0538-3213868(肥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档案中心代理中心档案窗口)
0538-3222995(肥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档案中心大学生档案窗口)
监督电话:0538-3212662
六、办理地点
肥城市白云山南街“三农大厦”西侧人社档案中心。
七、声明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肥城市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查)阅服务指南
一、政策内容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受理条件
为符合规定的单位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查阅服务。
三、申请材料
借用档案: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申请函》;
2.经办人和被借档人居民身份证。
查阅档案:
1.查阅单位开具的查阅介绍信;
2.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四、办事渠道及流程
1、现场办理工作程序
提交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即时办结。
五、联系方式
0538-3213868(肥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档案中心代理中心档案窗口)
0538-3222995(肥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档案中心大学生档案窗口)
监督电话:0538-3212662
六、办理地点
肥城市白云山南街“三农大厦”西侧人社档案中心。
七、声明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肥城市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服务指南
一、政策内容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受理条件
在肥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的存档人员。
三、申请材料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或档案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
2.存档人本人身份证件或代理人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四、办事渠道及流程
1、现场办理工作程序
提交调档申请,符合手续予以办理调档,不符合手续告知原因。
2、网办工作程序
登录“爱山东”手机APP,进入首页点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搜索,选择“档案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功能办理。
五、联系电话
0538-3213868(肥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档案中心代理中心档案窗口)
0538-3222995(肥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档案中心大学生档案窗口)
监督电话:0538-3212662
六、办理地点
肥城市白云山南街“三农大厦”西侧人社档案中心。
七、声明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肥城市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服务指南
一、政策内容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受理条件
在肥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的存档人员。
三、申请材料
个人:证明出具申请,存档人员身份证件。
单位:
1.存档(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2.单位介绍信。
四、办事渠道及流程
线下流程:
现场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依据存档情况和档案材料记载内容出具相关证明,如不符合条件告知原因。
线上流程:
1、登录“爱山东”手机APP,进入首页点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搜索,选择“档案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功能办理。
五、联系电话
0538-3213868(肥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档案中心代理中心档案窗口)
0538-3222995(肥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档案中心大学生档案窗口)
监督电话:0538-3212662
六、办理地点
肥城市白云山南街“三农大厦”西侧人社档案中心。
七、声明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肥城市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
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政策内容
依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22〕3号)、《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肥政办字〔2022〕3号)有关规定,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
二、受理对象
1.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2.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三、补贴待遇
(一)岗位待遇。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最高不超过800元/人。
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由市政府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二)补贴期限。城乡公益性岗位同一安置对象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不同岗位类型安置时间合并计算)。
(三)补贴发放方式。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08号)文件精神,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至个人,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通过“一本通”系统发放至个人。
四、办理渠道及流程
镇街区负责组织实施、岗位开发、待遇发放、督促检查;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
五、联系地点
各镇街区便民中心人社窗口
六、声明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肥城市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
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一、政策内容:根据《关于调整公布泰安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和补贴标准的通知》(泰人社函〔2024〕2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000 元/人,中级工 1100 元/人,高级工12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总培训课时不得低于30课时,按照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发放培训合格证书的,根据培训项目的急需紧缺程度,培训成本和培训课时实行差异化补贴政策。非常紧缺(A类)培训项目按照每人15元/课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750元/人;紧缺(B类)培训项目按照每人13元/课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650元/人;一般紧缺(C类)培训项目按照每人11元/课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50元/人;非急需紧缺类培训项目组织结业考核发放合格证的,按照每人10元/课时,最高不超过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合格类技能培训项目培训课时不低于24课时。参加创业培训,创业意识(GYB)培训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培训课时不低于24课时;创业能力(SYB)培训按照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培训课时不低于56课时;网络创业培训按照7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培训课时不低于56课时。
二、申领条件:
1.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统称六类人员),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2.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且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可以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3.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1 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4.职业培训补贴每人分别累计最多享受 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补贴的,不得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补贴。
三、申请材料:开班申请;安全生产承诺书;培训人员花名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培训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教师授课记录表;学员考勤表;培训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培训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四、办理渠道及流程:
1、线下办理流程:(1)遴选承训机构。培训机构遴选面向我市依法设立的具备培训资质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开放,通过综合评估,择优遴选一批承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承担本辖区职业培训任务。(2)培训报名。符合条件人员,可到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遴选的培训机构报名参训。(3)开班申报和审核。承训机构在培训开班前5日内向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开班申请及相关材料,经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开班。(4)培训实施与考核。承训机构按照开班申请备案事项组织实施培训,不得随意调整。承训机构要将培训过程中形成的相关纸质(电子)文档、影像资料妥善保管,实现培训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随时接受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培训完成后组织培训考核,考核合格人员发放相应证书。(5)培训补贴申领和审核。承训机构向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6)公示。审核确认的补贴申领名单按要求在官网公示,公示期5天。(7)培训补贴拨付。补贴申领名单公示无异议,由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资金来源渠道和规定程序将培训补贴拨付至承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线上办理流程: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五、联系方式:0538-3216712。
六、声明
便民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肥城市人民政府网(稳岗就业专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