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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肥城市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会议议题解读
【议题解读】 肥城市第十九届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发布日期:2025-08-16 11:5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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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于1982年11月公布施行,是我国文化领域第一部法律,历经1次修订和5次修正。2024年11月8日,《文物保护法》修订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由8章80条增加到8章101条,增加了19条、修改了75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以下4个方面:

一、处理保护与利用方面

明确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把文物保护放在第一位,防止建设性破坏和过度商业化;要求“让文物活起来”,提供多样化文化服务。全市在保护方面,2023年以来,累计实施小泰山古建筑群、陶山朝阳洞石刻等5处文物保护维修工程,均严格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其中大辛庄辛氏祠堂等4处工程已顺利完工。在利用方面,陆房突围胜利纪念馆成功创建“国家二级博物馆”,孙伯镇岈山村“一一五师后方医院遗址”入选山东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典型案例;五埠村古民居等3个项目入选泰安市文物活化利用优秀案例。

二、强化政府责任方面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与中国共产党各个历史时期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有关的文物的保护;应将文物保护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确保文物保护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安临站镇东陆房村等7个村入选山东省红色文化特色村,数量居泰安首位,进一步强化了“伟大建党精神”载体保护。2023年以来,争取上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用于馆藏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汪城宫古民居建筑群修缮保护等项目。但同时也要看到,与中央、省、市要求相比,与其他县市区相比,我市在人才队伍建设以及经费保障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加强管理方面

新增“先调查、后建设”制度,未经调查,任何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确立“先考古、后出让”制度,明确有关区域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应当先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今年以来,配合完成5宗土地考古勘探,国有建设用地达到“净地”出让,实现经济发展和文物保护协调共赢。穆庄北墓地考古发掘成果显著,清理汉代墓葬331座,出土文物1000余件,为泰安市近年来规模最大、成果最丰富的考古项目,体现了考古前置工作对地下文物的保护成效。

四、惩治违法行为、完善法律责任方面

增加强制措施;提高罚款额度,由原来最高50万元调整为对单位最高可以处以1000万元罚款。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既是文物事业发展的“指南针”,也是我们履职尽责的“硬约束”。下一步,我市将以法治力量守护历史文脉,以实于担当推动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一是紧扣“保护第一”原则,深化文物普查成果运用,严格执行“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在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之前,通过规范前置流程,压实各环节时限责任,切实避免因考古调查衔接不畅导致重大项目建设工期延误或因程序违规引发处罚。二是活化文物资源价值,依托现有文物资源,打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文化体验空间,开发研学旅游、非遗传承等特色项目。支持博物馆、纪念馆与学校、科研机构合作,进行文物价值阐释和公共文化服务,推动文物“活起来”。三是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落实法律责任,加强文物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完善执法工作机制;联合多部门筑牢文物安全防线,形成一体推进、合力保护的工作格局,严厉打击妨害文物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文物保护法得到有力实施,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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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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