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执行裁定书】的公告2025(36)号
发布日期:2025-06-13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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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肥城市人民法院(2025)鲁0983执恢54号执行裁定书,将张利华名下位于肥城市新城路东首新城嘉园小区14幢1单元2层西户【产权证号为:肥房权证新城字第S026561号】过户至石磊名下,还需强制解除抵押登记。因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书【肥房权证新城字第S026561号】和登记证明【肥房他证新城字第4262号】,根据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机构对以下不动产登记证书和证明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抵押权利人/被执行人 | 证书类型 | 作废的证明号/证书号 | 坐落 | 用途 | 面积(平方米) | 权利类型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肥房新城他字第4262号 | 肥城市新城路东首新城嘉园小区14幢1单元2层西户 | 住宅 | 建筑面积:112.76,附属面积:22.24 | / | (2025)鲁0983执恢54号 |
张利华 | 房产证 | 肥房权证新城字第S026561号 |
公示单位:肥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3日
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